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2020年05月27日 05:4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冻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或“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函告,获悉泰禾投资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泰禾投资的通知函,对上述股份冻结的原因说明如下:

  1、此次股份被冻结的原因是因泰禾投资就其他公司(非泰禾集团及其子公司)债务事项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人与债权人产生了债权债务纠纷,涉及金额为29.31亿元,法院依债权人申请要求泰禾投资履行担保义务从而导致泰禾投资持有的股份被冻结。

  2、泰禾投资已经与相关债务人及债权人开展斡旋和沟通工作,敦促相关债务人与债权人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尽快清偿负债,同时泰禾投资正积极与债权人及相关法院协商争取以其他同等价值资产替换被冻结的股票。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根据泰禾投资的通知函,最近一年泰禾投资作为主债务人已到期未支付的有息负债金额为2.14亿元,因履行担保义务涉及的已到期未支付有息负债金额为36.37亿元,其中涉及诉讼的金额为29.31亿元。泰禾投资未发行债券,因此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

  2、根据泰禾投资的通知函,目前泰禾投资正在与相关债权债务人沟通洽谈,各方正在就和解方案进行协商,同时泰禾投资正在积极与债权人及相关法院协商争取以其他同等价值资产替换被冻结的股票,此次泰禾投资被冻结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此次泰禾投资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及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此次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需要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尚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公司将与控股股东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泰禾投资通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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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 股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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