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5月27日 05:4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0年5月26日14: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号楼四楼41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尹巍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220,090,1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198%。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19,976,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20,000股的54.991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113,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0,020,000股的0.028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0,090,100股,其中同意票220,00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票8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12,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2.2998%;8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7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0,090,100股,其中同意票220,00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票8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12,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2.2998%;8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7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0,090,100股,其中同意票220,00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票8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12,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2.2998%;8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7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0,090,100股,其中同意票220,00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票8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12,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2.2998%;8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7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0,090,100股,其中同意票220,00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票8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12,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2.2998%;8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7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0,090,100股,其中同意票220,00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票8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12,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2.2998%;8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7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9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0,090,100股,其中同意票220,00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票8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12,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2.2998%;8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7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西藏北航长鹰天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本议案进行回避)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116,084,900股,其中同意票116,003,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票8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12,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2.2998%;8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7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0,090,100股,其中同意票220,00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票8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12,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2.2998%;8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7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0,090,100股,其中同意票220,00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票8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12,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2.2998%;8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7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北航天宇长鹰无人机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0,090,100股,其中同意票220,00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票8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12,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2.2998%;8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7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12、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0,090,100股,其中同意票220,00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票8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12,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2.2998%;8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7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220,090,100股,其中同意票220,00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1%;反对票8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9%;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公司董、监、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除外)的表决结果为212,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72.2998%;81,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7.7002%;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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