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2020年05月27日 05:4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对其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83.10万股,回购价格为16.47元/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18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8、2018年12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2,77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258,470,000股。

  9、2019年12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3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公司2019年度业绩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83.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6.47元/股。

  12、2020年5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回购价格为16.47元/股,回购数量为83.10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因公司2019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对其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3.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2%。

  (二)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回购价格的规定:

  1、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进行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并于2019年12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因此,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6.47元/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368.657万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回购股份影响以前各年年度管理费用的将在本年度予以冲回,对之后年度的管理费用将不再产生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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