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5月23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0-02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至2020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赵文通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202,03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293%。

  2、出席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1,916,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80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58%。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董秘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1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1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6%;反对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911%;反对9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1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1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1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6.00 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费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01,91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6%;反对11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7.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李春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1,918,200股

  7.02.候选人:选举徐汉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1,918,200股

  7.03.候选人:选举赵文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1,918,200股

  7.04.候选人:选举姜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1,918,200股

  7.05.候选人:选举聂全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1,918,200股

  7.06.候选人:选举李修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1,918,2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选举李春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00股

  7.02.候选人:选举徐汉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00股

  7.03.候选人:选举赵文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00股

  7.04.候选人:选举姜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00股

  7.05.候选人:选举聂全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00股

  7.06.候选人:选举李修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8.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选举李耀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1,918,400股

  8.02.候选人:选举张文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1,918,400股

  8.03.候选人:选举陈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01,918,4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8.01.候选人:选举李耀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00股

  8.02.候选人:选举张文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00股

  8.03.候选人:选举陈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6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9.00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黄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股份数:201,918,600股

  9.02.候选人:选举冯小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股份数:201,918,600股

  9.03.候选人:选举仲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股份数:201,918,6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01.候选人:选举黄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股份数:1,800股

  9.02.候选人:选举冯小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股份数:1,800股

  9.03.候选人:选举仲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股份数:1,800股

  表决结果:通过。

  10、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宣读。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宁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0-02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11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出席会议董事7人。徐汉洲董事因出差未能到会,特授权赵文通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李耀忠独立董事因出差未能到会,特授权张文君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姜滨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

  一、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选举姜滨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1日,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姜滨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聂全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1日,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三、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姜滨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秦宏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1日,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四、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聂全新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王战宏先生、秦宏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个人简历均附后),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1日,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五、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经总经理聂全新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颉维平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个人简历附后),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1日,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六、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总经理聂全新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李毛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为三年,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1日,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七、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党丽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附后),任期三年,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1日,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八、 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人选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下列七名董事组成:李春光、徐汉洲、赵文通、姜滨、聂全新、李修勇、张文君。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主任委员由当选董事长姜滨先生担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下列五名董事组成:张文君、李耀忠、陈曦、李春光、姜滨。经选举,张文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下列五名董事组成:李耀忠、张文君、陈曦、赵文通、姜滨。经选举,李耀忠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下列五名董事组成:陈曦、张文君、李耀忠、赵文通、李修勇。经选举,陈曦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总经理简历

  聂全新先生,汉族,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1988毕业于山东冶金学校,2003年毕业于宁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经营师。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冶炼厂生产安全处处长助理,本公司生产安全部副主任、主任、一分厂厂长、监事会职工监事、中色东方非洲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等职。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二、董事会秘书简历

  秦宏武先生,汉族,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统计学专业,2001年毕业于南开大学MBA。

  历任宁夏星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任、计划企管部主任、董秘、副总经理,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指挥部计划处副处长,预决算处处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计划企管部部长、监事,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风险防控部副部长(正职级),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证券部部长、北京鑫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

  2015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秦宏武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邮政编码:753000

  联系电话:0952-2098507

  传真:0952-2098562

  电子邮箱:zhqb@otic.com.cn

  三、副总经理简历

  1、王战宏先生,汉族,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正高职高级工程师。1990年本科毕业于中南大学粉末冶金专业,2007年获得北京科技大学材料学工学硕士学位。

  历任宁夏有色金属研究所铍材研究室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铍材研究室主任助理、副主任、铍材研究所所长、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等职。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2、秦宏武先生,汉族,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1991年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统计学专业,2001年毕业于南开大学MBA。

  历任宁夏星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任、计划企管部主任、董秘、副总经理,宁夏建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挂职),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指挥部计划处副处长,预决算处处长,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计划企管部部长、监事,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风险防控部副部长(正职级),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证券部部长、北京鑫欧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

  2015年10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四、总工程师简历

  颉维平先生,汉族,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1999年毕业于东北大学有色冶金专业,2018年获得西北工业大学材料工程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历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分厂技术员、工段长,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冶金分厂技术组组长、副厂长、厂长。现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钽铌火法冶金分厂厂长。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五、财务负责人简历

  李毛毛先生,汉族,198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会计师。2012年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

  历任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特材分公司计财科副科长、科长,石嘴山市有色金属化工供销公司计财科科长,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宁夏中色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六、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党丽萍,汉族,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2000年毕业于甘肃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

  2000年7月至2006年12月在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工作,2007年1月到公司证券部工作。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11年8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关系: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否;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是

  党丽萍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邮政编码:753000

  联系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电子邮箱:zhqb@otic.com.cn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0-025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一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下午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黄辉先生主持,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选举黄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2020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1日,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5月23日

  独 立 董 事 意 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5月22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拟聘任聂全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秦宏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战宏先生、秦宏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颉维平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李毛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聂全新先生、秦宏武先生、王战宏先生、颉维平先生、李毛毛先生的资料,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之规定,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聂全新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秦宏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王战宏先生、秦宏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颉维平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李毛毛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李耀忠、张文君、陈曦

  2020年5月23日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兴业书字(2020)第098号

  致: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刘庆国、刘宁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大会”),并就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大会由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于2020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刊登。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费用的议案

  7、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01选举李春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2选举徐汉洲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3选举赵文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4选举姜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5选举聂全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06选举李修勇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选举李耀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2选举张文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03选举陈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监事的议案

  9.01 选举黄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9.02 选举冯小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9.03 选举仲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公司七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已在本次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

  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文通先生主持,会议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关于召开本次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包括:

  1、截至2020年5月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股份数201,91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8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113,9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25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其他出席人员资格合法。

  三、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大会所审议议案7、8、9的各子议案适用累计投票制投票,且为等额选举。

  1、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部分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了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结果。

  经统计,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5人,共代表公司股份202,03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83%。

  经核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1-6均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票的99.9%以上获得通过;议案7各子议案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票201,918,200获得通过;议案8各子议案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票201,918,400获得通过;议案9各子议案以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票201,918,600获得通过。李春光先生、徐汉洲先生、赵文通先生、姜滨先生、聂全新先生、李修勇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耀忠先生、张文君先生、陈曦先生当选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辉先生、冯小军先生、仲民先生当选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柳向阳

  律师 刘庆国

  刘  宁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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