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附件1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1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附件2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涉及新增部分条款,相关编号顺序相应调整。
附件2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2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涉及部分条款的新增、删减,相关编号顺序相应调整。
附件2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24: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25: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子公司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26: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总经理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2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涉及删减条款,相关编号顺序相应调整。
附件2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2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附件30: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3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5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监事胡维兵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李尧先生、Binh Hoang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进行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监事推举,会议由胡维兵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在保证各位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胡维兵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同其担任本届监事会监事任期。(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附件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附件1: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
胡维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2月出生,博士。1998年1月起任职本公司质量保证部经理,现任上海市药学会第11届生化专委会委员、上海医药行业协会第1届血液医学转化专委会委员、上海市奉贤区第5届政协委员。2003年3月至2020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5月起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胡维兵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胡维兵先生持有本公司720,000股股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胡维兵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及优化,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涉及新增条款,相关编号顺序相应调整。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0-038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相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上海莱士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6月9日(星期二)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4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4日(星期四),截至2020年6月4日(星期四)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也可授权他人(受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新城展园路398号南郊宾馆;
9、计票方式:为更好的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案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提案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6、《关于修订〈董事、监事薪酬与考核制度〉的议案》;
提案7、《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提案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提案1、2、3、4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案1、2、3、4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表决同意后方可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或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6月5日、6月8日(星期五、星期一,9:00-11:30,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信函应在2020年6月8日下午16点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证券部
(2)联系人:孟斯妮邱宏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传真:021-37515869
(5)邮箱:raas@raas-corp.com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会议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6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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