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0年05月21日 05:5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票简称:*ST永林,股票代码:000663)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年5月18日、19日、20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公司对可能导致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20年4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永林集团”)与中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控股”)签署《关于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合资协议》,拟将其持有的公司64,88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7%)股票出资与中林控股设立中林(永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并由中林控股作为合资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51%)。同日,中林控股及永林集团作为发起人代合资公司与永安市财政局及永安市林业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投”)签署《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获得永安市财政局、永安林投共计16,784,772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对应表决权。该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刊登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该事项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刊登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关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2020年5月16日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事项获得三明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20年5月19日刊登的《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因2018年、2019年两个连续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0年5月6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永安林业”变更为“*ST永林”。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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