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2020年05月20日 04:0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31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廖秋旺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2019年10月30日,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公司”)披露了《华懋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8),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廖秋旺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5,964,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华懋科技总股本的5.14%。其中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105,747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公告之日起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211,494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0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持有5%以上股东廖秋旺先生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于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5月1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466,3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本次减持前,廖秋旺持有公司股份15,9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本次减持后,廖秋旺持有公司股份15,497,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廖秋旺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园路**号****室

  身份证号:35052419760116****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园路**号****室

  (二)减持时间及方式、减持数量及减持前后持有的股数及比例

  廖秋旺于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5月1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466,38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本次减持前,廖秋旺持有公司股份15,9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本次减持后,廖秋旺持有公司股份15,497,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廖秋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廖秋旺编制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6    证券简称:华懋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披露前,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廖秋旺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9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公告》,详见(华懋科技公告:2019-048)。廖秋旺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5,964,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华懋科技总股本的5.14%。其中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105,747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自公告之日起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6,211,494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15,964,0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4%。其中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期间为2019年10月30日至2020年4月27日,集中竞价减持期间为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5月18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廖秋旺先生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466,3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廖秋旺仍持有公司股份15,497,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廖秋旺不再为华懋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特此公告。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5/20

  股票代码:603306                                  股票简称:华懋科技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懋科技

  股票代码:603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廖秋旺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园路**号****室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园路**号****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5月19日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其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廖秋旺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园路**号****室

  身份证号:35052419760116****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嘉园路**号****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廖秋旺先生自身资金需求。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存在继续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5月1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华懋科技流通股合计466,380股,达到华懋科技总股本的0.15%。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

  本次减持后,廖秋旺持有华懋科技15,497,620股,占华懋科技总股本比例4.99%,廖秋旺不再为华懋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华懋科技股份情况如下:

  ■

  

  第五节其它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信息披露人):

  廖秋旺

  2020年5月19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

  廖秋旺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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