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5月20日 04:0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邹艾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人,代表股份547,649,1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6486%。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220,381,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0.381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27,267,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0.266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7,777,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268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18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1.3114%;参加网络投票的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3,597,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9569%。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47,55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7,688,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1%;反对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7,55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7,688,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1%;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弃权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7,55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7,688,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1%;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弃权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47,55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7,688,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1%;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弃权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7,55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7,688,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1%;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弃权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7,55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7,688,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1%;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弃权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7,55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7,688,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1%;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弃权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7,55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7,688,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1%;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弃权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7,080,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3%;反对5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7,209,2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16%;反对53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921%;弃权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资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7,559,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反对5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67,688,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81%;反对5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6%;弃权3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律师、张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5-21 德马科技 688360 25.12
  • 05-21 三峰环境 601827 6.84
  • 05-21 宇新股份 002986 39.99
  • 05-20 中泰证券 600918 4.38
  • 05-20 凯迪股份 605288 92.59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