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0-038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冶金大道47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志新主持。大会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4人,董事黄智华、雷骞国、敖新华、饶东云、谭兆春、居琪萍,独立董事戴新民、王怀世、朱力、侍乐媛、李晓慧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马卓、毛华来、胡斌,职工代表监事邓斌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詹柏丹、财务总监吴啸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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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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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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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小平、陈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方大特钢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轩瑞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特钢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0-039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5月19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陈传兵、吴本林、王卫平、徐建华、毛根平、王嘉祺、张优、赖庆华、朱瑶、吴丁可、李淑贤、徐绪慧、万菁、汤嘉奇、闵志源、庄娜、刘建荣、苟艳丽、李刚、魏刚、陈淮河、林育标、黄正23人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31,655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每股回购价格:3.6242元,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激励对象周学清、胡敏娟、王瑜、刘国彦、魏平、燕贤耀6人因正常退休,其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6,042股由公司回购注销,每股回购价格:3.6242元,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对29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227,697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每股回购价格:3.6242元,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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