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20年05月19日 02:3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连圣亚”)于2019年4月2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改选董事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412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要求,公司对工作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经向工作函中涉及的相关方核查并书面回复如下:

  一、你公司股东辽宁迈克推举崔惠玉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吴健以及股东董事杨子平发表弃权意见。吴健认为控股股东在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席位中只占有一个席位,无法发挥国有第一大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作用。杨子平认为由已经在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东继续提名并且担任独立董事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也不符合常理。请公司及相关各方核实补充:辽宁迈克与公司、各董事及其他主要股东就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前期沟通情况,相关方是否存在其他默契和协议安排。

  股东辽宁迈克核查回复:1.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辽宁迈克”)就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大连圣亚公司前期沟通情况,是否存在其他默契和协议安排:(1)鉴于辽宁迈克推荐的大连圣亚独立董事党伟先生自2014年4月16日以来,连续担任大连圣亚公司第五、六、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届满六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能超过六年,大连圣亚于2020年4月3日公开发布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职的公告,公告称大连圣亚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补选程序。因大连圣亚第七届董事会组建已有两年,尚未到三年换届期限,本次属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内的独立董事更换,按照大连圣亚以往的常规做法及有利于大连圣亚公司董事会任期内的平稳运作考虑,出现董事辞职或者任期届满离任时,均由有提名资格的原推荐股东继续推荐新的董事或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按照大连圣亚《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自大连圣亚于2020年3月23日就党伟先生即将任职期满的事项告知辽宁迈克推荐董事、大连圣亚董事长王双宏先生后,辽宁迈克与大连圣亚董事会秘书仅就本公司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的收集、填写等工作进行了正常的前期沟通和资料传递,并于2020年4月6日将辽宁迈克提名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提交大连圣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经审查通过后提交大连圣亚公司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除此之外,辽宁迈克未与大连圣亚就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做其他前期沟通。(2)辽宁迈克与大连圣亚不存在其他默契和协议安排。

  2.辽宁迈克就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大连圣亚各董事前期沟通情况,是否存在其他默契和协议安排:(1)辽宁迈克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提交大连圣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各成员均认为该候选人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同意提交大连圣亚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予以签字确认。除此之外,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前、审核过程中以及审核通过后,辽宁迈克均未与大连圣亚各董事(包括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就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进行前期沟通。(2)辽宁迈克与大连圣亚各董事均不存在其他默契和协议安排。

  3.辽宁迈克就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大连圣亚其他主要股东前期沟通情况,是否存在其他默契和协议安排:(1)辽宁迈克就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与大连圣亚其他股东进行前期沟通情况。(2)辽宁迈克与大连圣亚其他股东不存在其他默契和协议安排。

  4.辽宁迈克与股东董事杨子平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或利益安排。

  5.辽宁迈克与股东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磐京基金”)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或利益安排。

  6.辽宁迈克作为大连圣亚股东,就股东董事杨子平及股东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本次临时提案提名和改选董事不存在前期具体沟通情况,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或利益安排。

  7.辽宁迈克要发表的其他意见:辽宁迈克系大连圣亚的发起人股东之一,辽宁迈克推荐的股东代表董事王双宏先生在大连圣亚担任董事职务长达27年之久,先后担任大连圣亚董事、副董事长和董事长职务,且不在上市公司领薪,为大连圣亚的筹建、上市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大连圣亚的公司发展战略是经大连圣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推进实施的,大连圣亚近几年来经营发展一直非常稳定,已经成为海洋文旅领域内的领军企业。通过二级市场成为大连圣亚股东董事的杨子平先生,任职不过两年,却以“任职期间未能清晰规划公司战略发展路径,未能良好管理公司,不能胜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为由提出罢免王双宏先生董事职务,该罢免理由与事实严重不符。

  因疫情影响,旅游类企业本就困难重重,作为大连圣亚的发起人股东,我们希望所有股东都能齐心协力保证上市公司平稳运行,健康发展。同时,我们也认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构成应当符合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经营及管理稳定,维护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稳定,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股东之间应当加强理解和沟通,任何股东如果对上市公司目前的治理结构、经营决策有异议,均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渠道理性表达诉求,而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平稳运行造成负面影响。

  股东大连神洲游艺城核查回复:1.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大连神洲游艺城(简称“神洲游艺”)前期沟通情况,是否存在其他默契和协议安排:(1)神洲游艺与辽宁迈克不存在就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前期沟通情况。(2)神洲游艺与辽宁迈克不存在其他默契和协议安排。

  2.神洲游艺与股东董事杨子平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或利益安排。

  3.神洲游艺与股东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或利益安排。

  4.神洲游艺作为股东,就股东董事杨子平及股东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本次临时提案提名和改选董事不存在前期具体沟通情况,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或利益安排。

  5.神洲游艺要发表的其他意见:大连神洲游艺城系大连圣亚的发起人股东之一,神洲游艺法定代表人刘德义先生在大连圣亚成立之初就担任大连圣亚董事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并担任大连圣亚第七届董事会的副董事长。刘德义先生不在大连圣亚领取薪酬,为大连圣亚的筹建、上市和稳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神洲游艺及刘德义先生本人一直以来坚定不移的支持大连圣亚的稳定和发展,对大连圣亚有着深厚的感情,大连圣亚的公司发展战略是经大连圣亚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推进实施的,大连圣亚股东董事杨子平先生以刘德义先生在“任职期间未能清晰规划公司战略发展路径,未能良好管理公司,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为由提出罢免其董事职务,该理由与事实严重不符。

  今年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对旅游行业影响较大,神洲游艺作为大连圣亚的股东,非常希望公司所有股东能够加强沟通,全力保证上市公司平稳运行,健康发展。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构成也应当符合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经营和管理稳定,维护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稳定,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股东应共同守护上市公司平稳、健康、长远发展。

  股东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回复:1.就辽宁迈克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我司未与辽宁迈克进行前期沟通,也不存在其他默契和协议安排。

  2.我司与股东董事杨子平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3.我司与股东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4. 就本次提名和改选董事事宜,我司与大连圣亚各股东、董事会成员之间未进行过任何前期沟通,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

  股东董事杨子平核查回复:不存在与辽宁迈克就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前期沟通情况,与辽宁迈克不存在其他默契和协议安排。

  股东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核查回复:1.辽宁迈克推举崔惠玉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未与我司进行任何前期沟通,与我司也不存在任何默契或协议安排。我司认为辽宁迈克不适合再推荐独立董事人选。2.我司系经上市公司公告后方才得知股东杨子平提请增加临时提案事项,上市公司董事会及其他各股东未事先征询我司意见,也不存在任何默契或协议安排。我司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主要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3.我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目前没有任何推荐董事,无法起到应有的股东作用。请上市公司及所有股东支持我司提案,并给我司为上市公司做大做强发挥自身作用提供机会。

  经向公司董事王双宏、刘德义、吴健、杨子平、肖峰、梁爽、党伟、屈哲锋核查;经向公司监事王利侠、杨美鑫、张洪超、吕世民、于明金、王建科核查;经向公司高管田力、丁霞、孙彤、刘明、孙湘、薛景然、姜铭良、张宝华核查,回复如下:

  公司董事核查回复:公司董事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按相关程序规定进行辽宁迈克推荐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审核外,不存在与辽宁迈克就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前期沟通情况,与辽宁迈克不存在其他默契和协议安排。

  公司监事核查回复:公司监事不存在与辽宁迈克就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前期沟通情况,与辽宁迈克不存在其他默契和协议安排。

  公司高管核查回复:除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丁霞与辽宁迈克仅就辽宁迈克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的收集、填写等工作进行了正常的前期沟通和资料传递外,其他高管人员均回复不存在与辽宁迈克就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前期沟通情况,与辽宁迈克不存在其他默契和协议安排。

  二、请公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事项,核实并补充说明:(1)股东董事杨子平和公司其他董事、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和者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或利益安排;(2)董事会各成员对本次临时提案相关内容的具体意见;(3)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会成员各方就本次提名和改选董事的前期具体沟通情况,相关各方是否存在其他默契和协议安排;(4)结合上述情况以及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等信息,说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发生变化,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需要补充或更正之处。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股东董事杨子平核查回复:(1)就大连圣亚旅游控股限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第七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辽宁迈克推举崔惠玉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发表弃权意见,系因本人认为由己经在进行持续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东继续提名并且担任独立董事,从上市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来看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也不符合上市公司利益。该等意见系本人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基于对上市公司利益和发展的深思熟虑后提出,并未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主要股东就该等提名候选人存在任何默契或协议安排。

  (2)本人于2020年4月26日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增加临时提案,罢免及增补相关董事,系本人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利益和未来发展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并未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主要股东就该等提名候选人存在任何默契或协议安排;本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股东间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经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各成员核查,对本次临时提案相关内容的具体意见回复:

  经向公司董事王双宏、刘德义、吴健、杨子平、肖峰、梁爽、党伟、屈哲锋核查;经向公司监事王利侠、杨美鑫、张洪超、吕世民、于明金、王建科核查;经向公司高管田力、丁霞、孙彤、刘明、孙湘、薛景然、姜铭良、张宝华核查:

  (1)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均认为:股东董事杨子平、股东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本次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临时提案的规定。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均认为:临时提案应充分考虑到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应使公司治理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维护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稳定,有利于维护公司主营业务稳定,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王双宏针对上述(1)(2)项要发表的其他意见或其他说明:本人系辽宁迈克推荐董事,辽宁迈克系大连圣亚的发起人股东之一。本人在大连圣亚担任董事职务已达27年之久,先后担任大连圣亚董事、副董事长和董事长职务,且不在上市公司领薪,任职期间一直勤勉尽责。公司发展战略是经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推进实施的,公司近几年来经营发展稳定,已经成为海洋文旅领域内的领军企业。通过二级市场成为大连圣亚股东董事的杨子平先生,任职不过两年,却以本人“任职期间未能清晰规划公司战略发展路径,未能良好管理公司,不能胜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为由提出罢免本人董事职务,该罢免理由与事实严重不符。上市公司股东之间就公司发展应当加强沟通,共同维护上市公司的平稳健康发展。

  董事刘德义针对上述(1)(2)项要发表的其他意见或其他说明:本人是大连神洲游艺城法定代表人,大连神洲游艺城是大连圣亚的发起人股东之一。本人在大连圣亚成立之初就担任公司董事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副董事长,本人不在大连圣亚领取薪酬,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本人一直以来支持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对公司有着深厚的感情,公司的发展战略是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推进实施的。公司股东董事杨子平先生以本人“任职期间未能清晰规划公司战略发展路径,未能良好管理公司,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为由提出罢免本人董事职务,该理由与事实严重不符。今年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对旅游行业影响较大,本人非常希望所有股东加强沟通,共同守护上市公司平稳健康长远发展。

  董事杨子平针对上述(1)(2)项要发表的其他意见或其他说明:在关于辽宁迈克推荐崔惠玉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上,本人已经明确表达,辽宁迈克作为不断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其对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是没有长远规划和信心的,由辽宁迈克继续提名并且担任独立董事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不合理也不适宜。本人提出临时提案,也是基于对上市公司长远利益的考量,请公司各位股东从公司长期经营发展的角度出发,慎重考虑。

  监事杨美鑫针对上述(1)(2)项要发表的其他意见或其他说明:本人认为持股比例为3.78%的股东杨子平先生再次提名新增4位董事的议案无利于建立合理的董事会成员结构。

  3.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会成员各方就本次提名和改选董事的前期具体沟通情况,相关各方是否存在其他默契和协议安排情况的核查回复:公司主要股东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神洲游艺城、股东董事杨子平、股东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均回复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会成员各方就本次提名和改选董事不存在前期具体沟通,相关各方不存在其他默契和协议安排。

  4.结合上述情况以及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等信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发生变化,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需要补充或更正之处。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结合上述情况以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公司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信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未发生变化,公司前期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需要补充或更正之处。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就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的《关于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改选董事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647号)(以下简称为“工作函”)所涉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发表核查意见: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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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大连圣亚《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控股股东为星海湾投资,持有公司24.03%的股份,星海湾投资的控股股东为大连星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大连市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大连市星海湾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为大连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星海湾区域的开发建设及国有资产管理。

  截至2020年5月8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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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自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5月8日(以下简称“核查期间”),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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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期间前十名股东增持股份的情况如下:

  ①磐京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9年7月27日、9月13日披露的《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磐京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包括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磐京稳赢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磐京稳赢3号混合策略私募投资基金,下同)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即6,440,000股),增持方式包括但不限制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

  根据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增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以及截至2020年5月8日的公司股东名册,磐京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20年2月2日至2020年5月8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009,8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6%,截至2020年5月8日,磐京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330,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6%。

  ②杨子平增持股份的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12月7日、12月9日分别披露的《股东董事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及《关于股东董事增持股份的更正公告》,股东董事杨子平计划于该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在已持有公司2,127,269股的基础上,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择机再增持公司股份3%到10%,即增持不低于3,864,000股,合计不低于5,991,269股;增持不超过12,880,000股,合计不超过15,007,269股。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近期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0年5月6日发布的《公司股东董事增持股份进展公告》及截至2020年5月8日的公司股东名册,核查期间股东董事杨子平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018,4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截至2020年5月8日,杨子平增持后持有公司股份为5,145,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

  (3)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变化情况

  根据《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经本所律师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查询,核查期间除磐京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以外,不存在新增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其他5%以上股东发生权益变动的情形,公司的主要股东未发生变化。

  综上,截至2020年5月8日,星海湾投资仍持有大连圣亚24.03%的股份,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星海湾投资仍是大连圣亚单一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除控股股东外,公司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为磐京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6.56%的股份。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在核查期间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亦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所律师注意到,磐京基金与股东杨子平共同投资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庆成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为“庆成投资”)。

  庆成投资成立于2016年11月22日,住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B区L0678,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磐京基金,企业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营业期限为2016年11月22日至2019年11月21日,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根据本所律师登录企查查(https://www.qcc.com/)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庆成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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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子平与磐京基金共同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中关于“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规定的情形,但杨子平及磐京基金已在《关于核实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相关情况询问函的回复》中声明,其不具有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或利益安排。

  2020年5月8日,为核实上述事项,大连圣亚向杨子平及磐京基金发送了《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的函》,并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所涉有关问题的问询函》(以下简称为“《问询函》”),《问询函》包括下列问题:“庆成投资的成立背景、业务开展范围、业务开展具体情况、历史投资情况以及杨子平与磐京基金的合作原因、杨子平与磐京基金的共同投资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一致行动,如否,请说明并提供相反证据”。以上内容要求杨子平及磐京基金不晚于2020年5月12日回复。

  2020年5月12日,大连圣亚收到股东杨子平《关于〈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的函〉的复函》,回复内容如下:

  “就贵司来函要求进一步核实本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股东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或利益安排,本人特重申及回复如下:

  如本人于2020年5月5日向贵司发送的复函中所述,本人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请增加临时提案,罢免及增补相关董事,系本人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利益和未来发展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并未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主要股东就该等提名候选人存在任何默契或协议安排;本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股东间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本人曾于2017年认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庆成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系独立商业行为,与本次临时提案事项无关。本人与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截止2020年5月18日,大连圣亚未取得磐京基金书面盖章回复文件,磐京基金就《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的函》表示回复以其2020年5月6日回复为准。

  综上,因杨子平、磐京基金的回复均未向公司说明并提供二者共同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一致行动的相反证据,本所律师亦无法核实并确定二者共同投资是否存在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的相反证据,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判断杨子平与磐京基金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

  (5)除上述情形以外,公司控股股东星海湾投资以及与本次改选董事提案有关的股东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子平、磐京基金及董事会成员填写的《关于核实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相关情况询问函的回复》,公司其他股东及董事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或利益安排。

  (6)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圣亚《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公司治理机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由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审议决策并实施,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治理机构和决策机制未发生变化。

  综上,因杨子平、磐京基金的回复中均未向公司说明并提供二者共同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一致行动的相反证据,本所律师亦无法核实并确定二者共同投资是否存在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的相反证据,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判断杨子平与磐京基金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

  除上述情形以外,核查期间公司的股份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未发生变化,除磐京基金披露的一致行动关系外,与本次改选董事提案有关的股东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子平、磐京基金均声明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或利益安排,公司的治理机构和决策机制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大连圣亚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未发生变化。

  三、公司律师发表的其他核查意见

  (一)股东董事杨子平和公司其他董事、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或利益安排

  根据股东董事杨子平填写的《关于核实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相关情况询问函的回复》,杨子平回复其和公司其他董事、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或者关联关系或其他应当说明的关系或利益安排。

  本所律师注意到,杨子平与公司股东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磐京基金”)共同投资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庆成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中关于“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六)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规定的情形。

  2020年5月8日,为核实上述事项,大连圣亚向杨子平及磐京基金发送了《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的函》,并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所涉有关问题的问询函》(以下简称为“《问询函》”),《问询函》包括下列问题:“庆成投资的成立背景、业务开展范围、业务开展具体情况、历史投资情况以及杨子平与磐京基金的合作原因、杨子平与磐京基金的共同投资是否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一致行动,如否,请说明并提供相反证据”。以上内容要求杨子平及磐京基金不晚于2020年5月12日回复。

  因杨子平、磐京基金的回复均未向公司说明并提供二者共同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一致行动的相反证据,本所律师亦无法核实并确定二者共同投资是否存在不应被视为一致行动的相反证据,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判断杨子平与磐京基金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之“四、结合上述情况以及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决策等信息,说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发生变化,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需要补充或更正之处”之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各成员对本次临时提案相关内容的具体意见

  根据大连圣亚董事填写的《关于核实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相关情况询问函的回复》,董事会成员对本次临时提案相关内容的具体意见为:

  1.公司董事均认为:(1)股东杨子平、股东磐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本次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出临时提案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临时提案的规定。(2)临时提案应充分考虑到公司董事会成员构成应使公司治理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维护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稳定,有利于维护公司主营业务稳定,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

  2.董事王双宏针对上述第1条第(1)、(2)项要发表的其他意见或其他说明:本人系辽宁迈克推荐董事,辽宁迈克系大连圣亚的发起人股东之一。本人在大连圣亚担任董事职务已达27年之久,先后担任大连圣亚董事、副董事长和董事长职务,且不在上市公司领薪,任职期间一直勤勉尽责。公司发展战略是经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推进实施的,公司近几年来经营发展稳定,已经成为海洋文旅领域内的领军企业。通过二级市场成为公司股东董事的杨子平先生,任职不过两年,却以本人“任职期间未能清晰规划公司战略发展路径,未能良好管理公司,不能胜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为由提出罢免本人董事职务,该罢免理由与事实严重不符。上市公司股东之间就公司发展应当加强沟通,共同维护上市公司的平稳健康发展。

  3.董事刘德义针对上述第1条第(1)、(2)项要发表的其他意见或其他说明:本人是大连神洲游艺城法定代表人,大连神洲游艺城是大连圣亚的发起人股东之一。本人在大连圣亚成立之初就担任公司董事至今已有二十余年,并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副董事长,本人不在大连圣亚领取薪酬,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本人一直以来支持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对公司有着深厚的感情,公司的发展战略是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推进实施的。公司股东杨子平先生以本人“任职期间未能清晰规划公司战略发展路径,未能良好管理公司,不适合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为由提出罢免本人董事职务,该理由与事实严重不符。今年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对旅游行业影响较大,本人非常希望所有股东加强沟通,共同守护上市公司平稳健康长远发展。

  4.董事杨子平针对上述第1条第(1)、(2)项要发表的其他意见或其他说明:在关于辽宁迈克推荐崔惠玉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上,本人已经明确表达,辽宁迈克作为不断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其对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是没有长远规划和信心的,由辽宁迈克继续提名并且担任独立董事不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不合理也不适宜。本人提出临时提案,也是基于对上市公司长远利益的考量,请公司各位股东从公司长期经营发展的角度出发,慎重考虑。

  (三)公司主要股东及董事会成员各方就本次提名和改选董事的前期具体沟通情况,相关各方是否存在其他默契和协议安排

  根据大连圣亚与本次改选董事提案有关的股东及董事会成员填写的《关于核实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相关情况询问函的回复》,公司股东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星海湾投资”)、辽宁迈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子平、磐京基金与公司其他股东、董事会成员就本次提名和改选董事不存在前期具体沟通,相关各方不存在其他默契和协议安排。

  四、请公司审慎核实独立董事候选人崔惠玉、郑磊、王班是否存在不满足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经向公司董事王双宏、刘德义、吴健、杨子平、肖峰、梁爽、党伟、屈哲锋核查;经向公司监事王利侠、杨美鑫、张洪超、吕世民、于明金、王建科核查;经向公司高管田力、丁霞、孙彤、刘明、孙湘、薛景然、姜铭良、张宝华核查:

  (1)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回复:经核实股东辽宁迈克提交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文件、股东辽宁迈克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崔惠玉提交的经其本人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文件(均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ee.com.cn公告),均声明崔惠玉不存在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况。未能从其他公开渠道核实到上述人员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况。

  (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回复:经核实股东杨子平提交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文件、股东杨子平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郑磊提交的经其本人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文件(均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ee.com.cn公告),均声明郑磊不存在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况。未能从其他公开渠道核实到上述人员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况。

  (3)董事吴健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班的独立性发表的意见或说明:公开资料显示,磐京基金法人毛崴与王班曾经在沈阳道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卓尔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元首投资有限公司均有共同投资合作记录,因此,本人对王班先生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存在疑问。

  监事杨美鑫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班的独立性发表的意见或说明:公开资料显示,磐京基金法人毛崴与王班曾经在沈阳道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卓尔投资有限公司、沈阳元首投资有限公司均有共同投资合作记录,其中,双方在2020年4月16日才刚结束了对沈阳元首投资有限公司的合作投资关系,因此,本人对王班先生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存在疑问。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回复:关于股东磐京基金提交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文件、股东磐京基金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班提交的经其本人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文件(均已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ee.com.cn公告),声明其不存在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况。未能从其他公开渠道核实到上述人员不满足独立性的情况。

  公司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管将按照上交所要求,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履行相关义务,切实维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平稳有序,保障相关股东正当权利的行使和信息披露渠道的通畅。公司股东将审慎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股东义务,依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出现影响上市公司持续发展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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