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2020年05月19日 02:4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和《关于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拟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从2019年5月16日至2020年5月15日。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9年6月19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2019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9-020公告。

  (二)2020年5月1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39,478,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2%,回购最高价格4.49元/股,回购最低价格3.51元/股,回购均价3.96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56,466,137.65元。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9年4月23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2019-004公告。经公司内部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购提议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39,478,064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未注销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19日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股份回购 回购股份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5-21 宇新股份 002986 39.99
  • 05-21 德马科技 688360 --
  • 05-21 三峰环境 601827 --
  • 05-20 中泰证券 600918 4.38
  • 05-20 凯迪股份 605288 92.59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