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5月16日 05:4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仙居县现代工业集聚区丰溪西路9号行政 楼六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锦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孙志方先生、杨红帆女士及谢欣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由;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唐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超群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寰、王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 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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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太立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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