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5月16日 05:4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0-028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于2020年4月25日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5月15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 14:30在公司总部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5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0年5月15日9:15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汉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其中,公司董事施国平先生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公司董事曹黎明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朱盘英女士因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公司监事张军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1,495,731,2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719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306,175,3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65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89,555,9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614%。

  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共28人,代表股份189,555,93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614%。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364,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1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2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18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8%;反对1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6%;弃权2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7%。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364,9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55%;反对13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2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189,6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68%;反对1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6%;弃权2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7%。

  3、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304,7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5%;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2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129,4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50%;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3%;弃权2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7%。

  4、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713,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537,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418,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7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2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43,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51%;反对7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3%;弃权2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7%。

  6、审议《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212,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5%;反对1,518,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37,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87%;反对1,518,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7,897,7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34%;反对57,833,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722,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4900%;反对57,833,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1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审议《关于对子公司承接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212,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5%;反对1,518,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37,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87%;反对1,518,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关于为新加坡金螳螂内保外贷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212,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5%;反对1,518,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37,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87%;反对1,518,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14,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8471%;反对62,116,9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439,0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2303%;反对62,116,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6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4,212,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85%;反对1,518,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37,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87%;反对1,518,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关于开展金融资产转让及回购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713,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537,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和信托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1,410,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683%;反对54,320,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3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35,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3433%;反对54,320,5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5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1,884,0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28%;反对3,612,8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5%;弃权2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708,7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04%;反对3,612,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059%;弃权2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7%。

  15、审议《关于公司增补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张新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47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5%;反对261,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94,8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23%;反对261,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6、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713,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537,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713,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537,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审议《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金德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5,713,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537,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万解秋先生、俞雪华先生和赵增耀先生向大会作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内容于2020年4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询。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法律顾问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指派居兆律师、王玉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参会董事签字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秉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0-029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控股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苏州工业园区金德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德金”)股东决定,公司将通过整体吸收合并方式合并金德金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等,并向金德金少数股东CHAOYI GAO先生支付其所持有的金德金1%股权对价101.21万元。吸收合并完成后,本公司继续存续经营,苏州工业园区金德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被注销,其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本公司承继。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2020-022号公告及2020年5月16日披露的2020-028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并双方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合并双方共同指定联系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继续承担。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联系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8号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联系人:宁波、王扬

  办公电话:0512-68660622

  邮编:215004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81           证券简称:金螳螂         公告编号:2020-030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决议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3.99元/股。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以上决议内容,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050,000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050,000股,注册资本将减少1,050,000元,即公司总股本将调整至2,683,358,689股,注册资本将调整至2,683,358,689元。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披露的2020-007号、2020-021号公告及2020年5月16日披露的2020-028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以通过现场申报或邮寄申报的方式申报债权。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联系地址:苏州市西环路888号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联系人:宁波、王扬

  办公电话:0512-68660622

  邮编:215004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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