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5月12日 01:1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与声明: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霍里山大道南段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文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575,287,776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249,377,1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48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249,321,2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3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55,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9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49,363,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55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49,363,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55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49,363,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55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49,363,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55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49,363,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55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363,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55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363,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55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49,363,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55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贷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363,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55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363,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55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363,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55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2/3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363,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55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363,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55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9,363,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4%;反对14,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553%;反对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044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宇律师、温乐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钢集团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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