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5月08日 01:4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否决、修改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7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7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1号8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绍云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2020年4月30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1,207,819,2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9.88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47,332,5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0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160,486,6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8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04,886,6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6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00,137,3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9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749,2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748%。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2、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各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6,287,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1%;反对1,4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0%;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354,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92%;反对1,4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5%;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

  表决结果:通过

  (二)《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6,287,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1%;反对1,4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0%;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354,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392%;反对1,4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5%;弃权8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3%。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6,360,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92%;反对1,4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0%;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427,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092%;反对1,4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5%;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表决结果:通过。

  (四)《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6,370,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0%;反对1,4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437,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5%;反对1,4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聘请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6,370,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0%;反对1,4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437,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5%;反对1,4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6,370,2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0%;反对1,4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437,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5%;反对1,4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1,469,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31%;反对1,4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6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437,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85%;反对1,4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6,32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64%;反对1,49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393,8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767%;反对1,49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公司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续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40,782,3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66%;反对2,126,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16%;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2,750,5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635%;反对2,126,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272%;弃权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任为、胥志维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中小股东 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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