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明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2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激励对象郑大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激励计划尚需经过国资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对象郑大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激励计划尚需经过国资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或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或行权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或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或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锁定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或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
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激励对象郑大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激励计划尚需经过国资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四:《〈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五:《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由于公司资金计划变更,原计划向华夏银行申请4,500万授信额度增至12,000万元。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六:《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拟向华夏银行申请3,000万额度的授信,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七:《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2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激励计划尚需经过国资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激励计划尚需经过国资相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此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主要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四:《〈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2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拟增加相关授信额度:
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12,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2020年度向各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5.75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2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科保理”)2020年度拟向银行增加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为东科保理的控股股东,占股60%。东科保理的另一位股东为上海皓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占股40%,非公司关联方。本次授信担保事项中,上海皓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能力对东科保理进行担保或者进行相关反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东科保理拟在未来12个月内,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业务,人民币3,000万元,用于日常公司运营等用途。公司拟为上述授信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审议并通过。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东科(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7年04月01日
3、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6号108室
4、法定代表人:郑鹏
5、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进出口保理业务,国内及离岸保理业务,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东科保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以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助于子公司的正常发展,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会影响上市公司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经核查东科保理40%股东上海皓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确无能力提供相同比例担保或者相关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2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14:00;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9:15至2020年5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对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3,相关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将回避表决,但上述股东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4、《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授信额度的议案》
5、《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至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三)特别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金锦萍女士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手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邮编:100142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上述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备注”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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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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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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