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2020年04月28日 18:1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20 年4月28日起对兴业聚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C类份额(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限额设置为:本基金A/C类份额合计单个开放日每个账户申购(包括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笔或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如单个开放日每个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购(包括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3000万元,对申购(包括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金额3000万元以上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予以拒绝。此次限购针对所有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

  (2)本基金调整办理上述相关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

  (3)自 2020 年 5月6日起本基金的申购限额恢复为:本基金A/C类份额单个开放日每个账户申购(包括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单一份额的金额单笔或累计应不超过100万元(含本数),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00-95561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4月28日

  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11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2020年4月30日为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的起始日期。

  2.2 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兴业瑞丰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本次开放期为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11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对每个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设限制,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 1.5%;

  (2)持续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且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赎回费率为 1%;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并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25 楼

  法定代表人:官恒秋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13、14层

  联系人:许野

  电话:021-2221188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5.1.2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 关公告。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009-5561、021-22211885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媒介上的《兴业瑞丰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瑞丰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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