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8日 18:1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1339                           公司简称:百隆东方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卫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奇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 资产负债表项目

  ■

  (二) 利润表项目

  ■

  (三) 现金流量表项目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卫新

  日期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0-013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并参加表决9人。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报告内容请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百隆东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勇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公告内容请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百隆东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

  备查文件

  百隆东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0-014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韩共进先生于2020年4月25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呈,请求辞去公司董事一职并不再担任公司一切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推举公司总经理杨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勇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杨勇为公司董事,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后附杨勇先生简历。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董事候选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 我们认为选举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此,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杨勇先生简历:

  杨  勇 先生,总经理,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业经济助理经济师。先后担任宁波市镇海棉纺织厂技术人员,宁波中汇纺织有限公司营销部副经理、百隆东方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主任。2010年9月起至2020年1月,担任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20年1月起,担任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勇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截至目前,杨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证券代码:601339    证券简称:百隆东方    公告编号:2020-015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4月22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9.72%股份的股东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新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将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选举杨勇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新增临时提案的形式提交将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公告的《百隆东方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4月22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鄞州区甬江大道188号宁波财富中心4单元8楼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除上述审议事项以外,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宣读《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议案内容于2020年4月22日、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超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特此公告。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百隆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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