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5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布局合理、业务引擎强劲、数据能力完备的中台系统绘制蓝图。在城商行中率先设立异地开发测试中心,苏州开发测试中心正式成立,形成上海总部和苏州分部协同开发新格局,为招揽信息科技人才打造良好环境,有效补充和提升信息科技开发产能,报告期内,苏州开发测试中心已承担20多个项目建设,完成云网点、RPA(机器人流程自动化)、AI OCR(光学字符识别)、人脸识别等一批金融科技创新项目的研发和投产。

  系统架构不断升级,有效支撑线上化业务。基于分布式架构的零售信贷核心系统支撑全流程高并发、大客群、海量交易的线上化零售贷款业务;基于微服务架构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助力互联网金融业务做大做强;联合互联网公司打造信用卡双核心,形成自主营销、合作引流双维度信用卡获客新格局;大数据服务从“数据大脑”升级为“智能大脑”,为AI风控、AI营销、AI运营奠定坚实基础。

  5.5渠道建设

  本公司围绕“线上移动优先、线下能级提升”渠道发展思路,以用户为中心,推进线上渠道“端到端”优质服务体验,持续改进物理网点布局与业态形象,提升线上与线下渠道客户数字化经营能力与价值贡献。

  5.5.1 在线渠道

  手机银行渠道方面,个人手机银行深化以“简·智”为内涵的移动服务体验,基于客户洞察,提供面向信用卡、养老金融及代发工资客群的个性化服务。以“端到端”数字化思维重塑客户旅程,完成理财、基金、分期等数十项旅程优化;围绕场景创新,推出工资理财、心愿计划、存单管家、薪福家等新功能;围绕数字化销售应用,推出“专属资讯-财富诊断-一键下单-持仓管理-收益跟踪”的闭环服务;围绕新技术应用,实现客户与客户经理在线实时互联,大数据风控全方位为用户构建金融安全保障。企业手机银行推出普惠版,支持小微企业在线办理供应链融资及理财业务,进一步提升了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报告期末,个人手机银行客户572.42万户,较上年末增长29.15%,手机银行产品销售占比63.62%,较上年末提高13.23个百分点,已成为零售客户访问、交易和销售的主渠道;微信银行客户344.81万户,较上年末增长16.43%;企业手机银行客户8.29万户,较上年末增长14.94%;企业微信银行关注客户4.63万户,较上年末增长24.75%。报告期内,本公司荣获中国金融认证中心“2019年CFCA区域性商业银行最佳手机银行奖金奖”。

  网银渠道方面,个人网银渠道持续丰富理财、基金、保险、存款品种,新增信托、代发养老金申请、社保卡申请、宅即贷申请等业务,重点优化基金定投、大额存单等常用功能。企业网银持续丰富产品服务,推出票据池、线上贴现、线上承兑等新产品。报告期末,个人网银客户447.07万户,较上年末增长5.43%;企业网银客户月活8.93万户,同比增长7.68%;企业网银月均结算交易量121.6万笔,同比增长6.19%。

  5.5.2 网点经营

  持续推进网点业态重塑和形象提升,力求打造“智慧、专业、温馨、高品质”的网点渠道形象,优化分支机构网络布局,深圳前海分行获批筹建。网点渠道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已有305家网点布放新型智能柜员机,新增定期存单、信用卡面签激活、手机号转账签约等新服务和社保卡申领激活、随申办“电子亮证”核身等特色便民服务。持续深化网点转型,以客户为中心建立获客-培育-深耕全流程客户经营体系,不断完善从总行到分行、支行、网点、销售队伍、专业团队以及线上渠道的策略协同。本公司在分行试点网点远程服务新模式,借助远程视频设备连通客户与远程柜员,实现密码类服务、账户查询、客户信息修改等12个主要业务场景的远程办理。报告期末,本公司网点网均本外币个人存款余额9.2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6.68%;在线及自助渠道结算分流率为96.52%,较上年末提高2.11个百分点,网点经营产能和服务效率不断提升。

  报告期末,本公司共有317家分支机构,设有423家自助服务点。本公司分支机构情况如下:

  ■

  注:

  1、分支机构不含子公司;

  2、含劳务派遣人员。

  5.5.3 呼叫中心

  坚持“服务为本”初心,运用“端到端”思维,深化数字化管理,探索智能化服务升级,持续推动“友好、数字和智慧”的有温度服务,持续提升客户体验。报告期内,呼入呼出服务总量1,912.24万通,服务水平81.28%,客户满意度99.65%,电话接通率97.75%,重点服务指标保持行业先进水平。在第四届中国银行业协会“寻找好声音”业务技能及综合竞赛中晋级全国十强,荣获10项奖项。

  6涉及财务报告的有关事项

  6.1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2019年1月1日起,本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根据上述新准则的衔接规定,本公司对前期可比数不做重述,首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已调整计入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对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了调整。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采用该两项准则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相关影响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9。

  6.2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6.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不适用

  董事长: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13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以现场会议加视频接入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8人,实际出席董事17人,顾金山非执行董事委托叶峻非执行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金煜董事长主持,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银行2019年年度报告》《上海银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银行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四、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银行2019年度资本充足率报告》。

  五、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暨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银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银行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十、关于修订《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其中,修订《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修订《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修订《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逐项表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需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本公司报请核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过程中,根据监管机构提出的修改要求,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案进行必须且适当的相应修改。

  十一、关于修订我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行长方案的议案

  其中,修订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修订董事会对行长转授权方案,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修订后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意修订后的董事会对行长转授权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之日起生效。

  十二、关于给予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 孔旭洪。

  十三、关于给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万建华、管涛、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 孙铮。

  十四、关于给予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 顾金山。

  十五、关于给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关联授信及非授信额度的议案

  其中,给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授信及非授信额度,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给予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 庄喆。

  十六、关于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十七、关于提请召开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银行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八、关于购置上海银行浦西总部大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章程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九、关于给予中国船舶集团系列相关企业关联授信额度的议案

  其中,给予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关联授信额度,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给予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给予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额度,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给予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额度,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万建华、管涛、孙铮、徐建新、龚方雄、沈国权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并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回避表决董事: 李朝坤。

  会议还听取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执行情况的报告》。

  上述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九项议案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详见本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14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五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监事会五届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以现场会议加视频接入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葛明监事主持,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等因素,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前次募集资金。

  三、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议,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银行2019年年度报告》《上海银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上海银行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五、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2019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监事2019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2019年度监事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2019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本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上海银行2019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管理专项审计及整改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15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普通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

  ●本次拟以14,206,528,7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派发2019年度股息,具体股权登记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经审计的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本公司财务报表,本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9,941,341千元,扣除优先股股息1,040,000千元(含税,已于2019年12月19日发放)后,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当年利润为18,901,341千元。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1,994,134千元;

  2、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提取一般准备,计3,000,000千元,提取后一般准备余额达到31,330,000千元;

  3、按税后利润的2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计3,988,268千元;

  4、以14,206,528,700股普通股为基数,向普通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分配5,682,611.48千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29.51%;结余未分配利润4,236,328千元,结转到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正在加快推进转型发展,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推进转型战略和发展规划的实施,优化和调整业务结构,不断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持续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本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分红方案主要是基于如下考虑:一是落实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的要求或指导意见;二是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适当提存利润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有利于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本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投资者分享本公司经营发展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的要求,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保持稳健持续的分红政策。根据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本公司2017-2019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5.46%、28.94%、29.51%,呈逐年增长态势。

  三、本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了稳健持续的分红政策,满足本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又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等要求。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对现金分红、资本充足的监管要求,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等因素,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16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1、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西班牙桑坦德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坦德银行”)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45.6亿元,额度有效期2年,子公司Santander UK plc, Santander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和Santander Consumer Bank AG可全额占用桑坦德银行额度。

  2、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人民币91亿元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 2年。

  3、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人民币10亿元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2年。

  4、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人民币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2年,以及人民币1.5亿元非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3年。同意给予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证券”)人民币70亿元授信额度,额度有效期2年。

  5、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投资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作为管理人发行的理财产品共计投资额度人民币70亿元,有效期1年。

  6、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物资公司”)等6户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8亿元,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2年。同意给予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2年。同意给予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船财务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1年;同意给予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财务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1年;中船财务公司及重工财务公司授信余额合并管控不超过26亿元。同意给予中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成套物流公司”)反向保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1年。

  ●回避表决事宜:

  关联董事孔旭洪先生对给予桑坦德银行关联授信事项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孙铮先生对给予兴业证券关联授信事项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顾金山先生对给予华鑫证券关联授信事项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庄喆先生对中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中金财富证券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关联董事李朝坤先生对给予中船工业集团、重工物资公司、物资东北公司、物贸武汉公司、物资华东公司、物贸上海公司、工业物资公司、中船财务公司、重工财务公司及工业成套物流公司关联授信事项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中的正常授信业务、常规非授信业务或正常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与桑坦德银行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桑坦德银行授信额度等值人民币45.6亿元,主要用于同业拆借、票据、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融资、外汇买卖、金融衍生品等业务,额度有效期2年,子公司Santander UK plc, Santander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和Santander Consumer Bank AG可全额占用桑坦德银行额度。

  桑坦德银行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因此属于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和证监会规则关联方;Santander UK plc, Santander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和Santander Consumer Bank AG为桑坦德银行的子公司,因此属于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与兴业证券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兴业证券人民币91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同业投资、债券借贷、债券投资、金融衍生品等业务,额度有效期 2年。

  本公司独立董事孙铮先生同时担任兴业证券独立董事,因此兴业证券属于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和证监会规则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与华鑫证券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华鑫证券人民币10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同业投资和债券投资等业务,额度有效期2年。

  华鑫证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关联方,因此华鑫证券属于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与中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中金财富证券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金公司人民币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同业拆借、同业投资、债券借贷、债券投资、债券承销、金融衍生品等业务,额度有效期2年。

  同意给予中金公司人民币1.5亿元非授信额度,其中1亿元非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受托销售业务所产生的代理销售费用,金额有效期 3年;0.5亿元非授信额度主要用于理财委托投资业务所产生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投资期限不超过3年。

  同意给予中金财富证券人民币70亿元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同业投资、债券投资、黄金拆借等业务,额度有效期2年。

  中金公司、中金财富证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关联方,因此中金公司、中金财富证券属于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与浦发银行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投资由浦发银行作为管理人发行的理财产品共计投资额度人民币70亿元,有效期1年,具体包括:

  同意给予鑫盈利理财投资额度人民币30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该产品为净值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1年期定期开放,风险评级为较低风险产品,投资范围为现金、存款、拆借、债券回购、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金融债、政府机构支持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债券借贷、同业借款、货币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等。

  同意给予步步高升理财投资额度人民币20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该产品为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3个月以内,风险评级为较低风险产品,投资范围为现金、存款、拆借、债券回购、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同业存单、金融债、政府机构支持债、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项目收益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债券借贷、同业借款、货币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同意给予同业理财第X期投资额度人民币20亿元,额度有效期1年。该产品为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6个月,风险评级为较低风险产品。投资范围为境内市场的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债券类资产,其中债券类资产为利率债。

  本公司监事袁志刚先生同时担任浦发银行独立董事,因此浦发银行为本公司证监会规则关联方。

  (六)与中国船舶集团系列相关企业的关联交易

  1、与重工物资公司等6户企业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重工物资公司等6户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8亿元,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2年,具体包括:

  同意给予重工物资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8亿元,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票据承兑、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其中:(1)流动资金循环贷款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流贷单笔业务期限不长于1年;(2)票据承兑、国内信用证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8亿元,单笔业务期限不长于1年;(3)低风险票据承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1亿元,其中21亿元担保方式为100%现金、存单、结构性存款或保本理财质押担保,50亿元担保方式为有本公司同业授信的银行承兑汇票100%质押担保;(4)银票贴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以上敞口部分的担保方式为由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物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给予工业物资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同意给予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东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东北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票据承兑、国内信用证。其中:(1)流动资金贷款单笔业务期限不长于1年;(2)票据承兑、国内信用证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单笔业务期限不长于1年;(3)低风险票据承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方式为100%现金、存单、结构性存款或保本理财质押担保。以上敞口部分担保方式为由重工物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给予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华东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票据承兑、国内信用证。其中:(1)流动资金贷款单笔业务期限不长于1年;(2)票据承兑、国内信用证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单笔业务期限不长于1年;(3)低风险票据承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方式为100%现金、存单、结构性存款或保本理财质押担保。以上敞口部分担保方式为由重工物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给予中船重工物贸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贸上海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票据承兑、国内信用证。其中:(1)流动资金贷款单笔业务期限不长于1年。(2)票据承兑、国内信用证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单笔业务期限不长于1年;(3)低风险票据承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方式为100%现金、存单、结构性存款或保本理财质押担保。以上敞口部分担保方式为由重工物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给予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贸武汉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额度可用于流动资金循环贷款、票据承兑、国内信用证。其中:(1)流动资金贷款单笔业务期限不长于1年。(2)票据承兑、国内信用证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单笔业务期限不长于1年;(3)低风险票据承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方式为100%现金、存单、结构性存款或保本理财质押担保。以上敞口部分担保方式为由重工物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与中船工业集团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船工业集团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2年,额度可循环,其中:(1)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持券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单笔业务期限不长于5年,品种可用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永续);(2)债权融资计划承销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单笔业务期限不长于5年;(3)债务融资工具及债权融资计划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品种可用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含永续)、公司债及可续期公司债,单笔业务期限不长于5年,以上敞口部分的担保方式为信用。

  3、与中船财务公司及重工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中船财务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1年,具体包括:(1)同业拆借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业务期限为7天以内(含7天);(2)代开银承、票据贴现、票据转贴现、票据买断和回购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业务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3)票据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以上敞口部分的担保方式为信用。

  同意给予重工财务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1年,具体包括:(1)同业拆借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业务期限为7天以内(含7天);(2)代开银承、票据贴现、票据转贴现、票据买断和回购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业务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3)票据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以上敞口部分的担保方式为信用。

  中船财务公司及重工财务公司授信余额合并管控不超过26亿元。

  4、与工业成套物流公司的关联交易

  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给予工业成套物流公司反向保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授信期限不长于1年,单笔业务期限不长于1年。以上敞口部分的担保方式为信用。

  经国务院批准,本公司主要股东中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国贸”)的母公司中船工业集团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成立中船集团。因此,中船工业集团、重工物资公司、物资东北公司、物贸武汉公司、物资华东公司、物贸上海公司、工业物资公司、中船财务公司、重工财务公司、工业成套物流公司属于中船国贸的关联方,为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关联方。本公司董事李朝坤先生同时担任中船财务公司董事长,因此中船财务公司还属于本公司证监会规则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1、桑坦德银行为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因此属于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和证监会规则关联方;Santander UK plc, Santander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和Santander Consumer Bank AG为桑坦德银行的子公司,因此属于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关联方。

  2、本公司独立董事孙铮先生同时担任兴业证券独立董事,因此兴业证券属于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和证监会规则关联方。

  3、华鑫证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关联方,因此华鑫证券属于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关联方。

  4、中金公司、中金财富证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关联方,因此中金公司、中金财富证券属于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关联方。

  5、本公司监事袁志刚先生同时担任浦发银行独立董事,因此浦发银行为本公司证监会规则关联方。

  6、经国务院批准,本公司主要股东中船国贸的母公司中船工业集团与中船重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成立中船集团。因此,中船工业集团、重工物资公司、物资东北公司、物贸武汉公司、物资华东公司、物贸上海公司、工业物资公司、中船财务公司、重工财务公司、工业成套物流公司属于中船国贸的关联方,为本公司银保监会规则关联方。本公司董事李朝坤先生同时担任中船财务公司董事长,因此中船财务公司还属于本公司证监会规则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桑坦德银行及其子公司基本情况

  (1)桑坦德银行

  桑坦德银行成立于1857年3月,按资产总额在西班牙国内排名第1位,惠誉、穆迪及标普给予该行的长期信用评级分别为A-、A2和A,其经营范围包括消费信贷、抵押贷款、租赁融资、保理、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商业信贷、投资银行服务、结构性融资以及并购咨询业务。该行全球网络分布广泛,主要覆盖区域为欧洲、拉丁美洲和美国,优势业务国家主要包括西班牙、英国、葡萄牙、巴西、智利和墨西哥等。桑坦德银行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包括香港分行、上海分行和北京分行。

  截至2019年末,桑坦德银行资产总额为15,226.95亿欧元,净资产为1,106.59亿欧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510.43亿欧元,净利润81.16亿欧元;2018年营业收入496.87亿欧元、净利润93.15亿欧元;2017年营业收入496.17亿欧元、净利润82.07亿欧元。

  (2)Santander UK plc

  Santander UK plc为桑坦德银行在英国的子公司,桑坦德银行通过Santander UK Group Holdings plc间接持有该行100%的股份。惠誉、穆迪及标普给予该行的长期信用评级分别为A+、Aa3和A。

  截至2019年末,该行总资产2,817.02亿英镑,净资产160.17亿英镑;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1.73亿英镑、净利润7.33亿英镑;2018年营业收入45.34亿英镑、净利润11.46亿英镑;2017年营业收入49.12亿英镑、净利润12.56亿英镑。

  (3)Santander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Santander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为桑坦德银行在美国的子公司,桑坦德银行通过Santander Holdings USA,Inc.间接持有该行100%的股份。惠誉、穆迪及标普给予该行的长期信用评级分别为BBB+、A2和A-。

  截至2019年末,该行总资产846.71亿美元,净资产136.81亿美元; 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7.48亿美元、净利润2.45亿美元;2018年营业收入26.40亿美元、净利润3.96亿美元;2017年营业收入27.02亿美元、净利润2.21亿美元。

  (4)Santander Consumer Bank AG

  Santander Consumer Bank AG为桑坦德银行在德国的子公司,桑坦德银行通过Santander Consumer Holding GmbH间接持有该行100%的股份。惠誉、穆迪及标普给予该行的长期信用评级分别为A-、A3和A-。

  截至2019年末,该行总资产461.02亿欧元,净资产30.68亿欧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3.21亿欧元、净利润4.54亿欧元;2018年营业收入13.48亿欧元、净利润4.63亿欧元;2017年营业收入14.26亿欧元、净利润3.92亿欧元。

  2、兴业证券基本情况

  兴业证券成立于2000年5月19日,注册资本66.97亿元,法定代表人杨华辉,实际控制人福建省财政厅,持有兴业证券股份总额的20.27%,注册地址为福州市湖东路268号。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及电子公告服务。

  截至2019年9月末,兴业证券资产总额为1,581.70亿元,净资产374.85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8.14亿元,净利润20.90亿元。2018年营业收入64.99亿元,净利润5.75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88.20亿元,净利润26.35亿元。

  3、华鑫证券基本情况

  华鑫证券于2001年3月6日成立,注册资本36亿元,法定代表人俞洋,是注册地在深圳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经营机构,控股股东为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经营范围:经营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及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不含债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等业务。

  截至2019年9月末,华鑫证券资产总额203.11亿元,净资产54.4亿元; 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56亿元,净利润0.23亿元;2018年营业收入8.48亿元,净利润-0.88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12.19亿元、净利润0.57亿元。

  4、中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中金财富证券基本情况

  (1)中金公司

  中金公司为中国首家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于1995年7月31日以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名称在中国成立,注册资本为43.69亿元,法定代表人沈如军。中金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46.18%)。经营范围:一、人民币特种股票、人民币普通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经纪业务;二、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自营业务;三、人民币普通股票、人民币特种股票、境外发行股票,境内外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四、基金的发起和管理;五、企业重组、收购与合并顾问;六、项目融资顾问;七、投资顾问及其他顾问业务;八、外汇买卖;九、境外企业、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产管理;十、同业拆借;十一、客户资产管理。十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十三、融资融券业务;十四、代销金融产品;十五、证券投资基金代销;十六、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十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十八、经金融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9年9月末,中金公司资产总额3,229.01亿元,净资产449.33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1.94亿元,净利润31.66亿元。2018年营业收入129.14亿元,净利润35.35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112.09亿元,净利润28.11亿元。

  (2)中金财富证券

  中金财富证券成立于2005年9月,注册资本80亿元,法定代表人高涛。中金财富证券是注册地在深圳的全国综合性证券公司,由中金公司全资控股,主要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及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等业务。

  截至2019年9月末,中金财富证券资产总额为803.49亿元,净资产157.92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6.76亿元,净利润7.25亿元。2018年营业收入31.44亿元,净利润8.27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36.10亿元、净利润7.99亿元。

  5、浦发银行基本情况

  浦发银行成立于1992年8月28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初始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法定代表人为郑杨。浦发银行第一大股东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1.57%)。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9年9月末,浦发银行资产总额67,906.7亿元,净资产5,400.79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463.86亿元,净利润488.64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715.42亿元,净利润565.15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86.19亿元,净利润550.02亿元。

  6、中国船舶集团系列相关企业的基本情况

  (1)中船工业集团

  中船工业集团成立于1999年6月29日,注册资本320亿元,股东为国务院国资委,属于国务院直属中央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雷凡培,注册地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公司旗下聚集了一批中国最具实力的骨干造修船企业、船舶研究设计院所、船舶配套企业及船舶外贸公司,共有约60家独资和持股企事业单位;主营业务包括军用武器装备及配套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维修服务业务。同时也包括投资及物流业务、船舶及海洋工程业务、配套业务等。

  截至2019年9月末,中船工业集团本部资产总额923.41亿元,净资产551.70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0.31亿元,净利润为7.24亿元;2016-2018年的合并营业收入分别为1,984亿元、2,014亿元和1,144亿元,净利润分别为9亿元、14亿元和25亿元。

  (2)重工物资公司

  重工物资公司是中船重工集团全资子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注册资本17亿元,是国内船舶工业领域重要的物资供应主渠道。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法定代表人杨乾坤,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另在沈阳、武汉、广州、上海、重庆、昆明、天津、西安、营口、香港等十几个城市设有控股公司,经营网络基本覆盖全国区域,截至目前控股并表企业17家,围绕优先服务船舶系统内的物资需求,保证军工紧缺物资和材料的供应,积极拓展系统外市场营销的理念开展各项经营。

  截至2019年9月末,重工物资公司本部资产总额139.31亿元,净资产25.77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8.48亿元,净利润为1.49亿元;2016-2018年的合并营业收入分别为1,185.91亿元、1,356.70亿元和1,315.4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19亿元、0.48亿元和1.18亿元。

  (3)物资东北公司

  物资东北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注册地址为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街1号,主要办公地点为沈阳市和平区和盛巷万科中心大厦24层,法定代表人李悦。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机电设备等货物贸易,主要股东为重工物资公司。

  截至2019年9月末,物资东北公司总资产112.95亿元,净资产0.69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0.66亿元,净利润为552万元;2016-2018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02.83亿元、276.59亿元和298.3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01亿元、0.09亿元和0.10亿元。

  (4)物贸武汉公司

  物贸武汉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注册地址为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79号,主要办公地点为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楚河汉街凯德1818中心写字楼1506室,法定代表人吴季平。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货物贸易,主要股东为重工物资公司。

  截至2019年9月末,物贸武汉公司总资产18.74亿元,净资产0.66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8.63亿元,净利润为0.30亿元;2016-2018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43.99亿元、143.25亿元和155.5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0.25亿元、0.29亿元和0.31亿元。

  (5)物资华东公司

  物资华东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复兴东路258号,主要办公地点为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318弄14号1层,法定代表人李悦。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工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机电设备等货物贸易,主要股东为工业物资公司。

  截至2019年9月末,物资华东公司总资产31.53亿元,净资产0.66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3.14亿元,净利润为0.20亿元;2016-2018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3.74亿元、117.32亿元和136.4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15万元、-0.29亿元和410万元。

  (6)物贸上海公司

  物贸上海公司属于国有企业,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均为上海市静安区永和路318弄14号1层,法定代表人李悦。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工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机电设备等货物贸易,主要股东为重工物资公司。

  截至2019年9月末,物贸上海公司总资产7.95亿元,净资产0.20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86.03亿元,净利润为336万元;2016-2018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9.09亿元、152.21亿元和130.9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77万元、-0.11亿元和13万元。

  (7)工业物资公司

  工业物资公司由中船重工集团与中船工业集团各占50%股份,属于国有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是国内船舶工业领域的物资供应渠道之一,与重工物资公司经营模式相似。总部设在北京,法定代表人杨乾坤,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5号。其主营业务为船舶工业系统内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木材及制品、焦炭等销售。

  截至2019年末,工业物资公司本部资产总额21.58亿元,净资产12.43亿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75.16亿元,净利润为0.32亿元;2018年的合并营业收入为334.59亿元,净利润为0.77亿元。

  (8)中船财务公司

  中船财务公司由中船工业集团占股85%,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2306C室,主要办公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1号楼7层,法定代表人李朝坤。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向成员单位发放贷款、从事同业拆机等金融业务。

  截至2019年9月末,中船财务公司总资产478.41亿元,净资产71.96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7.67亿元,净利润8.54亿元;2016-2018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0.86亿元、11.29亿元和12.5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7.35亿元、8.58亿元和9.99亿元。

  (9)重工财务公司

  重工财务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中船重工科技研发大厦三层,主要办公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72号中船重工科技研发大厦三层,法定代表人徐舍。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71,900万元,主营业务为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向成员单位发放贷款、从事同业拆借等金融业务,主要股东为中船重工集团。

  截至2019年末,重工财务公司总资产1,369.31亿元,净资产104.85亿元;2019年实现主营收入19.12亿元,净利润为15.83亿元;2016-2018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9.10亿元、20.16亿元和22.1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19亿元、16.40亿元和15.46亿元。

  (10)工业成套物流公司

  工业成套物流公司由中船工业集团全额控股,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李俊峰。主营业务为以自身作为集团采购平台,对外承接大宗物资购销业务,发展有色金属、油品、煤炭等大宗基础商品的购销业务,对内继续承担中船集团下属船厂钢材采购、设备销售业务。

  截至2019年9月末,工业成套物流公司总资产185.16亿元,净资产31.74亿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4亿元,净利润0.13亿元;2016-2018年合并营业收入分别为1,090亿元、1,170亿元、435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85亿元、1.6亿元、1.2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桑坦德银行及其子公司、兴业证券、华鑫证券、中金公司、中金财富证券、中船工业集团、重工物资公司、物资东北公司、物贸武汉公司、物资华东公司、物贸上海公司、工业物资公司、中船财务公司、重工财务公司、工业成套物流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本公司现有授信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本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本公司与中金公司非授信关联交易的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进行,符合商业原则。

  本公司与浦发银行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本公司对浦发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的审批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不优于本公司投资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桑坦德银行及其子公司、兴业证券、华鑫证券、中金公司、中金财富证券、中船工业集团、重工物资公司、物资东北公司、物贸武汉公司、物资华东公司、物贸上海公司、工业物资公司、中船财务公司、重工财务公司、工业成套物流公司的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与中金公司的非授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常规非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本公司与浦发银行的关联交易为本公司的正常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编报规则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以及《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桑坦德银行及其子公司Santander UK plc, Santander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和Santander Consumer Bank AG的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因交易金额不足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上海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兴业证券的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编报规则26号》《实施指引》有关规定,本公司与兴业证券的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应当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实施指引》有关规定,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上市公司和其他法人或组织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人情形的,该法人或组织与上市公司进行交易,上市公司可以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本公司与兴业证券的交易符合上述规定,已完成有关豁免手续,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华鑫证券的关联交易金额虽不足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但本次交易发生后,本公司与华鑫证券所在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的5%以上,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4、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上海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中金公司及其子公司中金财富证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分别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公告。

  5、根据中国证监会《编报规则26号》《实施指引》,以及《上海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浦发银行的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因交易金额不足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及《上海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本次与中船工业集团、重工物资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与物资东北公司、物贸武汉公司、物资华东公司、物贸上海公司、工业物资公司、中船财务公司、重工财务公司、工业成套物流公司交易金额虽不足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但本次交易发生后,本公司与前述企业所在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合计金额占本公司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因此上述交易均应当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公告。根据中国证监会《编报规则26号》《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中船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应当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因关联交易金额不足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关联交易在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此外,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给予桑坦德银行及其子公司等值人民币45.6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给予兴业证券人民币91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给予华鑫证券人民币10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中金公司人民币115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中金财富证券人民币70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给予重工物资公司等6户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8亿元(其中,重工物资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8亿元、工业物资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物资东北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物资华东公司、物贸上海公司、物贸武汉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中船工业集团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中船财务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重工财务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授信余额合并管控不超过26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给予工业成套物流公司反向保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属于公司常规授信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给予中金公司人民币1.5亿元非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非授信业务,定价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进行。投资由浦发银行作为管理人发行的理财产品共计投资额度人民币70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理财产品投资业务,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上海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给予桑坦德银行及其子公司等值人民币45.6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给予兴业证券人民币91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给予华鑫证券人民币10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中金公司人民币115亿元授信额度及人民币1.5亿元非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中金财富证券人民币70亿元授信额度的关联交易事项,投资由浦发银行作为管理人发行的理财产品共计投资额度人民币70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给予重工物资公司等6户企业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8亿元(其中,重工物资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8亿元、工业物资公司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物资东北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物资华东公司、物贸上海公司、物贸武汉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中船工业集团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给予中船财务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重工财务公司同业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授信余额合并管控不超过26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以及给予工业成套物流公司反向保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29    证券简称:上海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0-017

  优先股代码:360029    优先股简称:上银优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2日

  为配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本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建议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提前3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9日前)与本公司预先沟通,事先做好出席登记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进入会场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6月12日上午9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3楼上海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2日

  至2020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报告事项如下:

  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2、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执行情况的报告。

  1、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分别经本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会议、董事会五届十四次会议、监事会五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分别于2020年1月18日、2020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bosc.cn)上进行披露。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届时披露的股东大会材料。

  2、特别决议提案: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4、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提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提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

  (二)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件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

  2020年6月8日(星期一)- 2020年6月9日(星期二)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

  登记地址:上海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靠近江苏路)纺发大楼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登记地址交通:地铁2号、11号线江苏路站3号口出,临近公交车有01路、62路、562路、923路、44路、20路、825路、138路、71路、925路;

  登记场所联系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四)会议现场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前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主持人于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在会议现场签到处提供本条规定的登记文件办理登记手续,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42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8476988

  传 真:021-68476215

  (二)因会场防疫工作需要,为顺利出入会场,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一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除出示能够表明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外,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请于2020 年6月9日前,与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如实登记有无发热、呼吸道症状、个人近期行程等信息。

  2、参会当天往返路途及会场上,请做好个人防护。抵达会场时,请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引导,配合落实参会登记、体温检测等防疫要求。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请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三)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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