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4日 05:3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中家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付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1 本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4,140,596.36元,包括报告期内股权激励所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应摊销的股份支付金额1,065,636.70元;剔除此影响,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206,233.06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2、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1.1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799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1.2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瀛通通讯可转债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后,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逐一回复,回复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3月17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请做好瀛通通讯可转债发行申请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

  2、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担任监事和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94,000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22,698,400元减少至121,804,400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1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此页无正文,为《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签字页)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黄   晖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0-038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上午9: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其中,现场出席4名,通讯方式出席会议5名(邱武、王天生、王永、马传刚、刘碧龙通过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晖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40)。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48元/股调整为18.28元/股,注销离职人员苏海尧、徐超群2人已授予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000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开来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开来”)的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瀛通”)对东莞开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东莞开来提供信用担保5,000万元,东莞瀛通以其部分资产为东莞开来提供抵押担保2,000万元。上述担保期限为贷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自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如东莞开来已还清上述贷款,则相应担保合同自动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三、备查文件

  1、《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0-039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召开情况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0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上午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钪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监事会主席胡钪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一)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二)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40)。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48元/股调整为18.28元/股,注销离职人员苏海尧、徐超群2人已授予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000份,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3.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开来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开来”)的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瀛通”)对东莞开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东莞开来提供信用担保5,000万元,东莞瀛通以其部分资产为东莞开来提供抵押担保2,000万元。上述担保期限为贷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自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如东莞开来已还清上述贷款,则相应担保合同自动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三、备查文件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0-041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3日,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 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2018年12月19日至2018年12月2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3. 2019年1月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瀛通通讯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权激励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 2019年1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鉴于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00人调整为94人,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名单中确认的人员,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16.00万份调整为113.5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84 万份不变,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357.00万股调整为287.00万股。

  5. 2019年8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鉴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48元/股。本次股权激励尚未达到规定行权时间,因此预留及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48元/股。

  由于激励对象中孙才伟、黄云长、曾伟、金璐、赵丽君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涉及的已授予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5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77人调整为72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113.50万份调整为108万份。

  6. 2019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由于激励对象中李成钢、吴涛、张志健、马学义、周长江、朱永恒、雷霆7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涉及的已授予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5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72人调整为65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8万份调整为97.5万份。

  7. 2020年3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22.35万元,业绩水平未达到第一个股票期权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决定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9.25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97.5万份调整至68.25万份。

  二、调整事项

  1.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2020年4月1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22,698,400股剔除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因回购产生的库存股821,200股后的121,877,200股作为利润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2019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4月22日。

  《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有如下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拟对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公司2019年度派息实施完成后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过程为:

  P=P0-V=18.48元/股-0.2元/股=18.28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本次股权激励尚未达到规定行权时间,因此预留及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8.48元/股调整为18.28元/股。

  2.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调整

  由于激励对象中苏海尧、徐超群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涉及的已授予而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000份。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3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68.25万份调整为67.55万份。

  调整后,本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根据《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预留84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截至目前,所预留权益已失效。

  除上述调整外,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公司将注销前述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7,000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期权数量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进行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0-042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开来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开来”)的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瀛通电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瀛通”)拟对东莞开来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申请贷款业务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为东莞开来提供信用担保5,000万元,东莞瀛通以其部分资产为东莞开来提供抵押担保2,000万元。上述担保期限为贷款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自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如东莞开来已还清上述贷款,则相应担保合同自动终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单位名称:东莞市开来电子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年03月22日

  (3)注册地点:东莞市东部工业园常平园区第二小区(沙湖口)工业干道36号(厂房一)

  (4)法定代表人:左贵明

  (5)注册资本:6,118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耳机及线材、电脑周边设备连接终端、影视及音频设备、线圈、电子产品自动化设备、精密电子产品模具、精密注塑件、五金制品、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家电产品及配件、智能穿戴产品、电子消费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东莞开来100%股份,东莞开来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

  (9)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贷款额度、贷款品种、期限以公司及其子公司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相关合同,在办理上述公司贷款协议项下相关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进一步支持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同意为其提供上述担保。东莞开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及其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25%。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为0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瀛通通讯 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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