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4月23日 05:3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继芳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名,代表的股份71,153,9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422%。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名,代表股份67,8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23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278,9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1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278,9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190%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858,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4%;反对2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83,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18%;反对2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87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3918%;反对3,278,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278,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858,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4%;反对2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83,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18%;反对2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4.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858,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4%;反对2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83,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18%;反对2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5.00 《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0,858,2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44%;反对29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83,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9818%;反对29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王肖东、胡政生律师通过视频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奥维通信 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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