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020年04月15日 02:2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0-039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 亏损□ 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1)2020年第一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及业务规模发生变化,亏损幅度大幅下降,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东方影业有限公司、东方华尚(北京)文旅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

  2、本报告期内,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公司及公司上下游企业复工延迟,物流受阻,导致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下滑。

  3、公司继续加大成本费用管理,开源节流,裁撤冗员,精炼管理团队。

  综上,本报告期亏损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四、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

  2、立案调查风险提示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桂证调查字2019047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者相关进展文件。具体信息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3、重大诉讼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对外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9),分别涉及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诉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纠纷一案和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彭朋、韦越萍之间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

  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对外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1),涉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

  案件具体信息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以上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者结案,判决结果无法预计,公司尚未确认相关损益。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处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0-040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桂证调查字201904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详见公司于 2019年10月1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8)。

  在调查期间,公司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2019 年 12 月17 日、2020 年 1 月 16 日、2020年2月18日、2020年3月18日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5)、《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19-138)、《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5)、《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4)。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基本正常,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者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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