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4月11日 02:3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0年4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提示性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有增加议案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2019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5);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和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现场召开时间: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李尤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34,246,3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5115%。

  2、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33,225,4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1958%。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020,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57%。

  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名,代表股份1,04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28%。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4,234,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4%;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4,234,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4%;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134,234,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4%;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同意133,365,6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40%;反对86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458%;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337%;反对8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444%;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2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长)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134,154,1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3%;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4%;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677%;反对7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103%;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22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34,234,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4%;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罗平县锌电公司对本项议案回避表决。

  同意77,637,2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4%;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关于《2020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134,234,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4%;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34,234,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4%;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4,234,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4%;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关于《追加确认与云南胜凯锌业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同意134,234,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1%;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505%;反对1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关于《拟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议案

  同意134,234,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4%;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4%;反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根据表决结果,此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冯楠、汤昕颖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1日

罗平锌电 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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