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起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

北京今起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
2020年04月10日 09:55 环球网

原标题:北京今起开通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 来源:北京头条客户端

北京青年报记者4月1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获悉,备受关注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功能即日起正式开通。北京市纳税人开通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等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远程办税渠道。

据悉,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税务机关将优先处理约定时间段的退税申请。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北京市税务局建议纳税人尽可能通过网络办理年度汇算,如确有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请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预约后上门办理。

根据去年起全面实施的新个税法显示,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度即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的话,那么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其中,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获得退税。不过,如果这部分人放弃退税的话,可以不进行年度汇算。换句话说,如果多预缴了税款,申请退税是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但如果放弃退税,那么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对于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的,则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纳税人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的,那么纳税人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张钦

个人所得税 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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