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20年04月07日 02:1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22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19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就关注函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问题一、请说明中准所已开展的年审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进度,管理层与中准所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审计过程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并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进行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回复: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所”)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预约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在春节过后停工停产并于2020年2月21日复工。2020年2月25日,中准所外勤审计人员进场并按公司属地政府疫情防控要求进行疫情隔离防控。中准所已经开展的审计工作包括编制审计计划、进行了解访谈、资产抽查盘点、凭证测试、函证以及部分底稿的基础编制工作等,工作进度为各审计项目尚未形成审计结论,未达到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或评估审计意见阶段。

  2、公司管理层与中准所在年审相关事项上不存在重大分歧,除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之外,不存在不当情形或审计范围受限情形,公司已就相关事宜与中准所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中准所表示理解。

  3、公司独立董事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进行了核查,主要是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存在如下事项:

  (1)2019年9月9日,公司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辽源中院”)《通知书》。《通知书》提到,2019年9月6日,辽源中院收到申请人刘明英、李春霖向辽源中院提交《破产重整申请书》,申请对本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辽源中院决定自2019年9月9日启动对本公司的预重整程序;2019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辽府办函〔2019〕30号),辽源市人民政府为顺利推进公司重整工作,妥善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维护资本市场和社会稳定,决定成立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风险处置工作组。由政府工作组来推进公司破产重整工作。

  (2)2019年11月14日,沈阳利源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9年11月29日沈阳中院指定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沈阳利源破产重整管理人,管理人已进入沈阳利源现场并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对沈阳利源公章、印鉴、证照等资料的交接工作,并接管了各项资产和业务的管理权,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鉴于公司已经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并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已经被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认为,立信所是国内知名大所,为众多国内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并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问题二、请中准所就被更换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问题一中所述情形、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工作做出说明。

  回复:

  中准所就本问题说明如下:

  本所于2020年3月27日,收到公司发来的吉林利源精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函》称,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不再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所复函,对公司的决策表示理解与尊重。

  本所于2020年2月25日开始实质性审计工作,期间因疫情防控严重影响函证、业务沟通等程序的执行。截至审计人员撤离现场,主要执行了包括编制审计计划、进行了解访谈、资产抽查盘点、凭证测试、函证以及部分底稿的基础编制工作等,各审计项目尚未形成审计结论,未达到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或评估审计意见阶段,所以不存在问题一中所述的就年审相关事项与公司存在重大分歧,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

  在公司函告本所更换审计机构之前,本所已于3月26日收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来的《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函》分别就管理层诚信,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问题上的分歧,向公司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注意的内部控制缺陷,本所认为导致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几方面进行了沟通,本所给予了认真回复。

  问题三、你公司2019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日期为4月30日,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4月10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请结合你公司业务结构、资产规模、子公司情况、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及工作进展,说明你公司是否与立信所就上述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立信所是否能够在剩余时间内保证你公司年审工作质量以及年报如期披露。请立信所核查并做出说明。

  回复:

  1、公司业务主要是铝深加工制造业务,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17.51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2019年11月14日被沈阳中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19年11月29日沈阳中院指定破产重整管理人,管理人已接管沈阳利源,公司已不再控制沈阳利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沈阳利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如问题一、3、回复,主要是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存在公司破产重整并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子公司沈阳利源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等因素。为保障审计工作进度和质量,公司前期已与立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所也做了人员安排及审计工作安排。

  2、立信所于2020年4月1日发给公司董事会邮件,表示不承接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基于上述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时,公司股东张永侠女士也提交了《关于提请撤销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中〈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函》。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认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仍为中准所,公司正积极与中准所沟通,如中准所不继续担任公司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鉴于立信所不承接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立信所不再核查及做出说明。问题四、你公司在2020年2月29日披露的关注函回复公告中称,若公司在披露2019年年报时仍没有取得沈阳中院批准子公司沈阳利源重整计划的裁定,公司存在披露2019年年报时仍无法准确确定计提应收款减值和担保责任损失金额的情况。目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沈阳利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延期。请结合沈阳利源破产重整最新进展,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披露2019年年报时因无法确认计提应收款减值和担保责任损失金额,从而导致2019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情况,若存在,请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

  回复:

  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回复关注函,在回复中称“公司及子公司对沈阳利源的应收款项截至2019年末余额约为65.29亿元需按公司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余额约为14.55亿元,公司预计承担连带责任可能导致或有损失,上述计提坏账准备及或有损失金额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有重大影响,公司准确计提上述损失的重要依据是沈阳利源重整计划获得沈阳中院裁定批准。因此,若公司在披露2019年年报时仍没有取得沈阳中院批准重整计划的裁定,存在公司在披露2019年年报时,仍无法准确确定计提应收款减值和担保责任损失金额的情况。”

  根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辽01破27-3号公告,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定延后召开沈阳利源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会议延期期间,债权申报正常进行。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目前尚无法确定该事项是否会导致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问题五、近期你公司董事会成员出现较大变动,请说明变动的具体原因,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回复:

  2020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罢免方程先生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会议决议免去方程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近日,公司独立董事谭超先生因工作原因辞职,公司非独立董事康杰女士因工作原因辞职。2020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增补刘健先生、陈希光先生、刘卫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提名吴吉林先生为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成员发生较大变动,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有利于加快推进公司重整进展。除解聘方程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外,公司发展战略没有发生重大改变,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23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日发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建新先生主持,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7名,缺席董事1人(因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提案罢免方程先生董事会董事职务,方程先生未出席,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撤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经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24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报告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由王素芬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律的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撤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25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撤销部分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具体原因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收到股东张永侠女士《关于提请撤销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中〈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函》。具体说明如下: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第四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同时披露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相关内容已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所”)于2020年4月1日发给公司董事会邮件,表示不承接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审议撤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事宜。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认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仍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准所”)。公司正积极与中准所沟通,如中准所不继续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撤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决定取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

  二.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6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年审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六)款的相关规定,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触及本规则第13.2.1条第(六)项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交所暂停上市。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立信所便函

  2、《关于提请撤销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中〈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函》。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26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撤销部分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撤销前临时提案的相关说明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0年3月26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10),定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3日,详见内容已于2020年3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0年3月30日,收到股东张永侠女士《关于提请增加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经核查,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张永侠女士持有公司9,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8%。张永侠女士提出的增加2020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增加的议案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关于《增补刘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增补陈希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增补刘卫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五、关于《提名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诉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2)及相关内容已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本次撤销后临时提案的相关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具体原因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收到股东张永侠女士《关于提请撤销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中〈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函》。具体说明如下: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2),同时披露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相关内容已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所”)于2020年4月1日发给公司董事会邮件,表示不承接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审议撤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事宜。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认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仍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准所”)。公司正积极与中准所沟通,如中准所不继续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撤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决定取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现将撤销后的议案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补刘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增补陈希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增补刘卫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提名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除上述提案外,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均为发生变化。变更后的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已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公告编号:2020-027)。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利源精制           公告编号:2020-027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撤销前临时提案的相关说明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2020年3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罢免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解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0年3月26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10),定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3月30日,收到股东张永侠女士《关于提请增加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前提出临时议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经核查,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张永侠女士持有公司9,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8%。张永侠女士提出的增加2020年第一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3月31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公告编号:2020-017)。

  二、本次撤销后临时提案的相关说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具体原因

  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收到股东张永侠女士《关于提请撤销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议案中〈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函》。具体说明如下:

  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2),同时披露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4),相关内容已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所”)于2020年4月1日发给公司董事会邮件,表示不承接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公司于2020年4月3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及监事会会议,审议撤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相关事宜。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尚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认为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仍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准所”)。公司正积极与中准所沟通,如中准所不继续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可能存在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风险。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撤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的议案》。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决定取消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

  除撤销上述议案外,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的其他事项均无变更。

  三、更新后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请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4月10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9:15至2020年4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0年4月3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罢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方程先生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名吴吉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1 《关于增补刘健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2 《关于增补陈希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3 《关于增补刘卫民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第一项议案已经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项至第三项议案已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将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请于2020年4月7日下午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邮编:136200。

  2、登记时间:2020年4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金鑫 刘华威

  电话:0437-3166501

  电子邮箱:liyuanxingcaizqb@sina.com

  5、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股东授权委托书

  3、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 互联网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为362501,投票简称为“利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投票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如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非累积投票制议案,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写“√”,

  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写“√”,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写“√”。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20年4月3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可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回执接收日期和接收地址详见《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中“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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