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2020年04月02日 06:0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20-022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0年3月31日,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或“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6,9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275%,已支付的总金额为86,576,037.62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万通地产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8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披露了《万通地产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0)。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0年2月4日披露了《万通地产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0-011)。公司于2020年2月4日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万通地产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3)。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3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9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939%,购买的最高价为5.51元/股、最低价为5.31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0,481,652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9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275%,购买的最高价为5.51元/股、最低价为4.6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86,576,037.62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20-023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受董事长王忆会先生、副董事长李虹女士委托,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马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王忆会先生、李虹女士、吴丹毛先生、孙华先生、独立董事殷雄先生、荣健女士、李路路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薛江莲女士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周茜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龙飞律师、周圆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万通地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日

回购股份 万通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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