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年04月02日 06:0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0-016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5号)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案的具体内容为:

  (1)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

  (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5,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1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676,459,838.29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2.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一致。

  3. 自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 本公告发布后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之间,如果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1.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6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3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4月9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4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4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观音山运营中心6号楼13层

  咨询联系人:林娟

  咨询电话:0592-2681653

  传真电话:0592-2397059

  七、 备查文件

  1.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002961 证券简称:瑞达期货 公告编号:2020-017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3月24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195号)。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将反馈意见的回复及时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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