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4月01日 05:49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3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号海尔信息产业园海尔大学A108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李明阳、唐逸文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公司董事长梁海山先生主持现场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谭丽霞、李华刚、武常岐、阎焱、林绥、钱大群、戴德明、施天涛因事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特别决议情况: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明阳、唐逸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

临时股东大会 海尔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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