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2020年04月01日 05:4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仲裁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14,038.2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 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9年10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仲裁委”)受理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美传媒”、“申请人”)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白云国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被申请人”)广告合同纠纷,申请人申请返还广告发布费等1,906.87万元。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仲裁委送达的增加仲裁申请书,有关仲裁情况说明如下:

  (一) 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航美传媒

  被申请人:广告公司

  (二) 仲裁事由

  2015年8月,航美传媒与广告公司签订《2015年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户内外LED媒体建设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广告经营合同”),广告媒体经营期5年。该广告经营合同中双方约定,被申请人将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南停车场一块LED媒体(编号JC10-11)和航站楼内安检上方三块LED媒体(编号EJ3-LED01、EJ3-LED02、EJ3-LED03)给申请人用于媒体建设、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发布。其中JC10-11媒体为待建媒体,航站楼内安检上方三块LED媒体(编号EJ3-LED01、EJ3-LED02、EJ3-LED03)为已建成媒体。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申请人认为因被申请人等原因,导致JC10-11媒体无法建设与经营;同时,EJ3-LED01媒体被机场建设的其他建筑遮挡导致无法实际展示广告,丧失了其媒体价值。基于以上实际情况,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

  (三) 仲裁请求及说明

  1.请求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所支付的广州白云机场南停车场媒体点位JCl0-11广告发布费人民币14,373,229元;

  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占用上述广告发布费期间的利息,以14,373,229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自2016年8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9月10日提起仲裁之日为人民币1,894,549.10元;

  3.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准备建造媒体JCl0-11所产生的前期费用损失(包括设计费、勘察费、管理费、人工费、税费等),共计人民币2,800,910.73元;

  4.请求核减EJ3-LED01媒体自被遮挡之日(2016年9月26日)起至经营期届满期间的广告发布费共计人民币107,794,683.53元;

  5.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赔偿因EJ3-LED01媒体被遮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3,518,666元;

  6.请求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的50%。

  以上款项共计为人民币140,382,038.36元。

  二、 本次仲裁裁决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仲裁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航美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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