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光科技IPO成功过会背后:墨粉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真假难辨

汉光科技IPO成功过会背后:墨粉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真假难辨
2020年03月31日 11:19 财经网

原标题:汉光科技IPO成功过会背后:墨粉主要原材料采购金额真假难辨 来源:证券市场周刊·红周刊

1月17日,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汉光科技”)通过了证监会发审委的审核,闯关成功,目前在静待证监会的核准发行。

从证监会官网披露的信息来看,早在2016年,汉光科技就曾上会,但不幸被否;自此,汉光科技的IPO之旅按下了暂停键。两年后,汉光科技重启IPO,2019年4月报送了招股说明书,同年9月完成了预披露更新。

招股说明书显示,汉光科技主要从事打印复印静电成像耗材及成像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墨粉、OPC鼓、信息安全复印机、特种精密加工产品。其中,墨粉是汉光科技的主要产品之一,2016-2019年上半年,墨粉销售收入分别为3.87亿元、4.8亿元、5.18亿元和2.86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2.98%、75.20%、74.70%和74.79%。

但在研究墨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数据时发现,汉光科技墨粉主要原材料的采购金额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将影响汉光科技所披露数据的可信度。因此,尽管汉光科技已成功过会,但其招股说明书中存在的这些问题仍值得引起投资者的密切关注。

树脂和磁粉采购与库存数量勾稽关系难以构建

招股说明书显示,树脂和磁粉是墨粉的核心生产原料。而且,招股说明书在“直接材料构成情况”中显示,2016-2019年上半年,汉光科技采购树脂的数量分别为8041.45吨、8953.69吨、10392.39吨和7199.06吨,采购磁粉的数量分别为4427吨、6448.66吨、6033.35吨和4123吨。

同时,招股说明书在“单位营业成本构成情况”中披露了2016-2019年上半年汉光科技的树脂领用数量及磁粉领用数量(截图如下)。

由这两组数据可知,2016-2019年上半年,汉光科技库存原材料中,树脂的净增加量分别为621.62吨、176.12吨、96.73吨和770.87吨,磁粉的净增加量分别为-80.25吨、586.54吨、-165.93吨和542.44吨。

那么,招股说明书“存货”中又是怎么披露的呢?

招股说明书“存货”披露了2016-2019年上半年主要原材料的期末金额和数量(截图如下)。

据此可计算出2017-2019年上半年,树脂的净增加量分别为89.76吨、-190.97吨和484.07吨,磁粉的净增加量分别为440.83吨、-347.04吨和468.87吨。

由此可见,2017-2019年上半年,基于采购数量和领用数量计算得到的树脂和磁粉的库存净增加量和基于期末库存数量计算得到的树脂和磁粉的库存净增加量俨然是两组完全不同的数据,尤其是2018年的树脂库存净增加量,两种方法下的变化方向都是相反的。这种不匹配现象是如何出现的?招股说明书无法给出答案,只能期待汉光科技和相关中介机构能给出合理的解释。

无法得以印证的采购和销售数据

招股说明书显示,2016-2019年上半年,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鼎龙股份”,证券代码:300051.SZ)不仅位列汉光科技的五大客户之中,而且还是汉光科技的五大供应商之一。2016-2019年上半年,汉光科技对鼎龙股份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817.78万元、4687.65万元、4592.38万元和1856.43万元;同期,汉光科技对鼎龙股份的采购额(不含税)分别为2032.57万元、3157.88万元、4450.42万元和2124.24万元。

但作为具有客户和供应商双重身份的鼎龙股份,其2016-2018年年报披露的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和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却无法为汉光科技提供相应的数据支持。

首先看鼎龙股份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

2016年,鼎龙股份年报显示,第一大供应商的采购额为2955.58万元,第二大供应商的采购额为2151.98万元;而汉光科技在招股说明书则披露其2016年对鼎龙股份的销售额为2817.78万元,介于鼎龙股份第一大供应商和第二大供应商的采购额之间。

2017年,鼎龙股份年报显示,第一大供应商的采购额为3984.57万元;而汉光科技则披露其2017年对鼎龙股份的销售额为4687.65万元,这比鼎龙股份披露的对第一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多了703.08万元。

2018年,鼎龙股份年报显示,第一大供应商的采购额为2035.92万元;而汉光科技则披露其2018年对鼎龙股份的销售额为4592.38万元,这比鼎龙股份披露的对第一大供应商的采购额多了2556.46万元。

也就是说,2016-2018年,汉光科技对鼎龙股份的销售额足以成为鼎龙股份的五大供应商之一,但鼎龙股份的年报中却未发现汉光科技的踪迹。

其次看鼎龙股份五大客户的销售额。

2016年和2017年,鼎龙股份年报披露的对第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均大于汉光科技披露的对鼎龙股份的采购额,因此无法判断。

2018年,鼎龙股份年报显示,第四大客户的销售额为4600.05万元,第五大客户的销售额为3141.19万元;而汉光科技则披露其2018年对鼎龙股份的采购额为4450.42万元,介于鼎龙股份的第四大客户和第五大客户的销售额之间,即鼎龙股份的五大客户中并没有汉光科技的位置。

至此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导致汉光科技对鼎龙股份的采购额和销售额无法和鼎龙股份所披露的相应数据匹配呢?又是什么原因让汉光科技及其中介机构能如此无视这种不匹配情形的存在呢?

期待汉光科技及其IPO中介机构的答疑解惑。

附:汉光科技IPO相关中介机构

过会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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