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0年03月28日 05:4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曹传德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盛赛车”)股份7,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94%)的股东曹传德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8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843%);或者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1,8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843%)。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曹传德出具的《公司大股东特定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曹传德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0年3月27日,曹传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94%。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1,8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843%。

  4、减持方式:以大宗交易方式或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7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843%)。曹传德先生所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即特定股份),根据最新的股份减持规定,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5、减持期间: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曹传德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曹传德先生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曹传德先生除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因素的影响而终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归上市公司所有。

  3、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承诺

  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曹传德先生承诺:本人减持力盛赛车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持有力盛赛车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截至本公告日,曹传德先生均严格遵守所作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曹传德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曹传德先生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曹传德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曹传德先生出具的《公司大股东特定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力盛赛车 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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