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金隅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金隅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0年03月28日 05:40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金隅01”公司债券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根据《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次回售申报可以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本期债券回售代码:100904

  2、本期债券回售简称:金隅回售

  3、回售登记期: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8日。

  4、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4月17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撤销回售撤销业务。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5月19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9、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

  联系人:陈峰

  联系电话:010-59575910

  传真:010-66417784

  2、主承销机构: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层

  联系人:王飞、宋海莹

  电话:010-63212001

  传真:010-66030102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期债券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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