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3月21日 05:43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0-027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0年3月11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进行人员增补,名单如下:

  ■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暂缓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限售条件股份共计9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84%。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本事项发表的意见及律师发表的法律意见书,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编号:2020-029),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额度为人民币5,5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自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无关联关系。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20-030)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3、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4、《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0-028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3月11日以专人送递和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茹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8年度公司业绩指标已经达成,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解除限售标准,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4名激励对象的9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编号:2020-029),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编号:2020-030)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和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0-029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4名,可解除限售的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84%。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斗星通”)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实施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2、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87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将于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3、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50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0,636.9175万股的2.96%。其中首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合计1,355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68%,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90.33%,预留145万股,占本计划授出权益总数的9.67%,占本次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9%。每位激励对象被授予的权益总数中股票期权数量占比50%,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比50%。

  4、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77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53元/股。

  5、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和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不超过60个月。

  6、解除限售安排及行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可未来36个月按照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行权。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自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24个月按照50%、50%的比例分两期解除限售;本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从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可在未来24个月按照50%、50%的比例分两期行权。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2016年11月1日,上述事项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2016年10月25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3、2016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6年11月7日,实际授予登记共266人,授予登记股份569.65万股,授予价格为15.77元/股;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6年11月7日,实际授予276人,授予股票期权653.10万份,行权价格为31.53元/股。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4、2017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胡刚等部分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2月23日为授予日,向胡刚、刘光伟、黄治民、王增印、刘孝丰、解海中、张锋七名激励对象授予77.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7年3月9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为6人,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5万股。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5、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2016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53元/股调整为31.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6、2017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确定以2017年9月22日为预留权益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72.2万份股票期权与72.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7、2017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8、2017年11月22日,公司完成对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242,46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252,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并发布相关公告。

  9、2018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5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14.994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10、2018年1月24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1、2018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6.900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12、2018年4月11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3、2018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成2017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48元/份调整为31.41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14、2018年9月28日、2018年10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离职人员26.1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40.95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15、2018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实施的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84.105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74.405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16、2019年1月14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9年1月16日。

  17、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符合解限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0.85万股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18、2019年3月26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9年3月28日。

  19、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完成2018年度利润分配,根据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1.41元/份调整为31.34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20、2019年8月21日、2019年9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离职、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的643,005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915,955份股票期权注销。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21、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注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届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4.305万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22、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实施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1,392,345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95,845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79,050份。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相关公告刊登于巨潮网。

  23、2020年1月8日,公司于巨潮网发布《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0年1月10日。

  二、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含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2月23日,并于2017年3月8日登记完成,该部分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占所获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2、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

  ■

  综上所述,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拟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1、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名,可解除限售的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84%。

  2、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明细表

  单位:股

  ■

  注:刘孝丰、刘光伟、王增印、解海中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有的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禁售期的有关规定。

  *王增印由于2016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等级为B级,公司在2017年回购注销了其限制性股票9000股。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除因离职等原因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之外,本次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可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4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18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与其在2018考核年度内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公司2018年业绩考核结果达到激励计划中设定的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激励计划设定的暂缓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18年度公司业绩指标已经达成,4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解除限售标准,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4名激励对象的9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激励计划》中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0-030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支持全资子公司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利电子”)的经营发展,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全资子公司佳利电子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8,500万元,主要于流动资金贷款及一类贸易融资,同意公司为其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佳利电子与建行嘉兴分行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并授权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公司与建行嘉兴分行无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额度5,5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36%,属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一、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嘉兴市经济开发区塘汇街道正原路66号

  3、法定代表人:尤源

  4、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5、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8日

  6、主营业务:生产销售移动通信用元器件,压电陶瓷、电子产品、微波高频电子元器件;导航定位系统产品和开发及应用、计算机软件、科技产品的研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

  8、佳利电子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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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债务人:嘉兴佳利电子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

  2、保证期限: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的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为佳利电子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4,200万元(含本次会议的担保额度5,500万元),担保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公司本身,其中,房产抵押担保金额为50,000万元,保证担保金额为74,200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79%。实际担保发生额累计为72,749.93万元,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0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佳利电子向建行嘉兴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的额度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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