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2020年03月21日 05:4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进程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8040,债券简称:华通转债)自2019年4月8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8日和2019年4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9号)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1号)。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22日上午开市时起复牌。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披露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关于筹划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3号、2019-024号、2019-025号、2019-026号)。

  2019年5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17号)。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7号)、《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8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19年9月17日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0号)、《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1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

  2019年9月2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37号)。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6号)、《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7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2019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正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9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将重大资产重组财务数据基准日更新至2019年7月31日。

  2019年11月1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2019年11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192726号)。2019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8号)。

  2019年12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726号)。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2号)。2020年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及附件的回复说明》并根据反馈意见回复修改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20年2月27日,因受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公司申请并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3号)。

  二、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原因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六十三条规定:“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资料在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六个月内有效,特别情况下可申请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至多不超过一个月。”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2月29日,经申请延期,截止日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同时,本次重组相关评估数据有效期截止日为2020年3月31日。

  受突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的影响,本着对社会和员工负责的态度,各相关单位均采取了一定措施,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现场审计及评估工作无法按期开展,因此导致重组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及资产评估报告无法及时更新。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之相关规定:“(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为更好推进财务数据、评估数据的更新工作,公司特申请在前次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到期(即2020年3月31日)后,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相关财务数据、评估数据有效期延长1个月,即有效期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

  三、本次申请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影响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数量众多,主营业务覆盖浙江、上海、江苏、北京、安徽、四川、海南、山东、陕西、湖南、辽宁、江西、福建等省(直辖市)。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少地区的现场办公受限,标的公司员工及中介机构人员通过远程办公形式,推进财务数据、评估数据更新工作,但是现场及外部核查程序无法得到有效执行。预计疫情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数据更新工作造成一定影响。

  2、近日,在各地区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下,公司及标的公司下属大部分企业已经正常复工。本次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后,公司将竭尽全力与各中介机构落实相关工作,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序进行。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及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3月21日

华通医药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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