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恩电气时任副总经理违规收警示函 未完成股份增持承诺

摩恩电气时任副总经理违规收警示函 未完成股份增持承诺
2020年02月26日 09:29 中国网

原标题:摩恩电气时任副总经理违规收警示函 未完成股份增持承诺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2月26日讯 上海证监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对叶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2017年10月25日,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电气”;证券代码:002451)发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披露叶振作为摩恩电气时任副总经理,拟自2017年10月24日起12个月内择机增持摩恩电气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5%,且不超过总股本的10%,增持价格随市场价格而定。

  2018年10月24日,摩恩电气披露《关于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上述增持计划已于2018年10月23日到期。2017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3日期间,叶振累计增持摩恩电气股票2,392,4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54%,与此前有关12个月内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5%的承诺不相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叶振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我会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对承诺相关方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将承诺相关方主要决策者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选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叶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叶振:

  2017年10月25日,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恩电气”)发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披露你作为摩恩电气时任副总经理,拟自2017年10月24日起12个月内择机增持摩恩电气股份,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5%,且不超过总股本的10%,增持价格随市场价格而定。2018年10月24日,摩恩电气披露《关于公司离任高级管理人员终止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上述增持计划已于2018年10月23日到期。2017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3日期间,你累计增持摩恩电气股票2,392,4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54%,与此前有关12个月内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总股本的5%的承诺不相符。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2020年2月18日

摩恩电气 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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