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0年02月22日 05:1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2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0年2月21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权玉华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鉴于权玉华女士的辞职将使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柳喜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任期自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权玉华女士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权玉华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杭州启真未来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暨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拟参与专业投资机构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杭州启真未来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参与杭州启真未来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内容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相应担保。内容详见《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3月9日下午15时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22日

  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柳喜军先生简历:

  柳喜军先生: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评估师。历任烟台市财政局科员、烟台乾聚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烟台海达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山东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烟台嘉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董事、总经理,山东嘉信安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烟台市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监事,山东鲁亿通智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烟台正海磁性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3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20年2月21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吴丽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相应担保。内容详见《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内容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4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四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旭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流动,建议股东以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3月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股权登记日:2020年3月3日(星期二)

  9、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2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本次会议议案2为特殊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0年3月4日-2020年3月5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采取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证券办的截至时间为:2020年3月5日15:00。

  3、登记地点:

  现场登记地点: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办

  信函送达地址:烟台市机场路326号 证券办,邮编:264004,信函请注明“瑞康医药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传真号码:0535-6737695

  电子邮箱:stock@realcan.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9

  2、投票简称:瑞康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3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3月9日下午3:00。

  7、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8、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3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秀婷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传真号码:0535-6737695

  联系地址:烟台市机场路326号 证券办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提前 20分钟到达会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时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2月22日

  

  附件一: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授权其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了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审议的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时间:2020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4、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5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满足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拟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相应担保,担保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一年,以上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12.15亿元人民币,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明细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概况

  ■

  (2)被担保人一年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最终的条款和条件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是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降低财务成本,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目的在于降低子公司的资金成本,减轻子公司财务费用,支持子公司持续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本公司和子公司的共同利益,经调查,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有充分预期现金流能进行贷款清偿。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此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15亿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38%。

  截至2020年2月21日,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89.499亿元(含本次),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5.90%;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为26.528亿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1.39%。公司没有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之外的个人和企业提供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0-016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杭州启真未来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瑞康医药”)于2020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杭州启真未来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专业投资机构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创投”)旗下的杭州启真未来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启真投资”)。杭州启真出资总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瑞康医药出资7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会构成同业竞争。

  二、合作方(合伙人)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基本信息

  投资人名称: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691664088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陈越孟

  股东情况:浙江中鉴传媒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荣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富浙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和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二轻集团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7号钱江浙商创投中心B座9楼901室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服务,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

  2、备案信息

  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3、与公司关系

  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团队有着丰富的实业经营和投资管理经验。目前已经管理了近40个各类股权投资、并购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超550亿元人民币。重点投资新技术、新智造、新医疗、新消费等领域,扶持一批企业成长为行业龙头企业和独角兽。

  5、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有限合伙人

  1、基本信息

  (1)投资人名称:浙江大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溪路525号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C楼3层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郑爱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82926659M

  股东信息:浙江大学

  经营范围:浙江大学经营性资产的投资、经营管理,科技开发、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文化用品设计及销售,纪念品、日用百货、服装 服饰、鞋帽、皮革制品、体育用品、办公设备、工艺品、电子产品、电脑、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出版物的销售。

  (2)投资人名称:杭州紫金港未来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7年6月21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1288号7号楼306T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浙大未来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8U73J5K

  股东信息:浙商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复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紫金港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大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红船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衢州绿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未来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投资人名称:浙江湘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8年3月1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8号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妙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B19H09C

  股东信息:杭州市萧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旅游度假区开发和建设;备用水源开发和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和开发;房地产开发;安置房建设;旅游设施投资开发和管理;会展设施投资和管理;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市政园林工程设计与施工;酒店、宾馆的建设和管理;文创产业投资和管理;水上游乐项目的开发与管理;花木苗圃的培育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投资人名称: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5月2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颜三路116号608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章启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34398964X7

  股东信息: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省创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

  (5)投资人名称:杭州高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8年4月9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1908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周恺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739582569

  股东信息: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服务:创业投资管理。

  2、与公司关系

  以上投资人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3、以上投资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标的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杭州启真未来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闻堰街道湘湖金融小镇二期中区块南岸三号楼137-087号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合作目的及投资方向

  从事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业务,创造满意的投资回报的合作目的。主要投资于浙江大学医学中心及浙大校友的创新临床技术、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等领域内具有创新优势和发展前景、能实现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医疗健康项目和投资于单一项目的子基金,重点投资对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创新项目和创新型企业,科创板重点培育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创业早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并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及时作出调整。

  3、合伙人出资情况

  ■

  4、合伙人出资和缴付

  普通合伙人要求有限合伙人缴付出资时,应当在指定付款日5个工作日前向每一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有限合伙人当期应缴付出资的付款日、出资金额及募资账户指示信息,合伙人的出资根据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款通知书缴付。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有限合伙人应在收到缴款通知书后将缴款通知上载明其应缴付的出资额支付至合伙企业募资账户。分两期出资到位,每期出资金额为认缴出资金额的50%,出资时间具体以普通合伙人签发的缴款通知书为准。

  5、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包括:

  (1)代表本合伙企业对外签署、交付和履行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

  (2)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员为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并自行承担费用;

  (3)代表本合伙企业聘请中介机构担任本合伙企业的法律顾问、财务顾问、审计师、评估师等;

  (4)代表本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运营、维持和处分本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所持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债权、物权、待投资资金、待分配现金、费用备付金等;

  (5)处理维持本合伙企业合法存续和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日常事务;

  (6)批准有限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

  (7)为本合伙企业利益决定起诉或应诉、进行仲裁;与争议对方进行协商、和解等;

  (8)变更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场所、注册地;

  (9)变更其委派到合伙企业的代表;

  (10)视募集情况和投资需要,提议合伙人会议缩减或扩大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

  (11)根据出资情况修改需要相应调整的条款;

  (12)依据协议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经本协议约定的有关程序向全体合伙人进行收益分配;

  (13)适用法律和规范、本协议及合伙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权。

  (二)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委托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聘任的第三方银行作为资金托管人,负责监督本合伙企业资金使用的安全;

  (2)不得从事任何违反适用法律和规范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3)对合伙企业负有勤勉义务,维护合伙财产的增值及完整性;

  (4)不得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融资;

  (6)应当向有限合伙人提供本合伙企业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投资简报;

  (7)对合伙企业的投资风险有充分认知,按本协议约定以合法资金缴纳出资;

  (8)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9)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在合伙企业将所有合伙人认缴出资额75%完成投资之前,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关联人(包括实体和自然人)不得优先于合伙企业,投资合伙企业目标投资范围内的投资项目,不可再募、投资或管理相同投资领域的资产管理产品(本合伙协议签订时已经在管的除外)。在合伙企业投资期结束后或认缴出资额75%完成投资后,或超过本协议设定的行业限制、地域限制、投资项目限制时,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关联方将不受前述限制。

  (11)适用法律和规范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本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本合伙企业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简报;

  (5)对涉及其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本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在不违反适用法律和规范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普通合伙人或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出异议的除外;

  (9)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分享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及收益分配;

  (10)依照本协议和适用法律和规范规定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11)依照适用法律和规范及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份额;

  (12)企业清算时,依本协议约定参与剩余财产分配;

  (13)有权自担费用聘请专业人士对本合伙企业进行审计;

  (14)适用法律和规范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有限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协议的规定,按时、足额地向本合伙企业缴纳出资;

  (2)应按协议约定以合法资金缴纳出资,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不参与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4)在本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本合伙企业的财产。

  6、合伙期限、投资期和退出期

  合伙期限为自存续期起算日起七年。投资期自合伙企业存续期起算日起满5年。投资期结束后进入退出期。退出期为2年。

  合伙企业原则上在投资期内完成本合伙企业全部可投资资金的投资。投资期内,合伙企业的资金既可以用于对新的项目的投资,也可以对已经投资的项目进行追加投资。投资完成后,视情况逐步退出,投资期内退出项目的资金不得投资新项目,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期限完成分配。原则上应当在第七年完成退出,如基金成立后七年届满后仍有未退出项目的,经占实缴出资比例半数及半数以上的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可合计最长延长一年。

  合伙期限届满后,如遇特殊情形需要延长合伙期限的,应当经合伙人会议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在延长的合伙期限内,不得投资新的项目。如果合伙人会议未能按照前述表决规则通过合伙期限延期事宜,则合伙企业应立即按协议的相关规定进行解散清算。

  7、违约条款

  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本合伙企业或协议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而致使守约方承担的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参与异地诉讼之合理交通住宿费,以及守约方因履约而应当获得的利益。

  8、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后即生效,且对各签署方具有约束力。

  四、投资合伙企业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参与医疗产业基金投资相关业务,有利于公司在未来业务重点布局地区的业务拓展,与地方政府财政引导基金通力合作,对产业链进行前瞻性布局,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是基于整体的发展战略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及发展需求,能够充分发挥公司与未来重点布局地区政府财政引导基金以及专业投资机构的互补优势,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外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还需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尚存在注册设立核准等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基于整体的发展战略基础上做出的慎重决策,但

  该有限合伙企业在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管理、市场和内控等方面的风险,不

  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未来如产生关联交易,将按照市场化公允操作,公司将建

  立完善的风控制度,提升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水平,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发挥公

  司整体业务协同作用,以推动有限合伙企业的健康发展。

  (4)公司将积极关注该投资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杭州启真未来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22日

瑞康医药 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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