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0年02月15日 05:41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2月14日,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九鼎策略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烟台昭宣元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烟台昭宣元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夏启安丰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昭宣元安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祥盛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上机构股东统称为“九鼎投资”)分别持有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火炬”)5,860,400股、4,180,700股、1,792,600股、1,666,300股、1,142,800股、1,054,300股、750,900股(合计持有16,448,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4.142%、2.955%、1.267%、1.178%、0.808%、0.745%、0.531%(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26%)。

  上海君安湘合信息技术服务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君安湘合”)持有新疆火炬8,6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8%。

  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1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九鼎投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君安湘合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4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1:上表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区间为2020年2月20日至2020年8月17日。

  注2:本次股东君安湘合拟减持合计不超过8,490,000股,即分别不超过公司总股本6%,其中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830,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即不超过5,660,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君安湘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4)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5)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九鼎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要求如下: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本机构将明确所出售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机构减持后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本机构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本承诺关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比例的规定。

  4、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的,按照如下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机构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3)如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发行人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本机构将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

  (4)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本机构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5)通过协议转让减持股份,减持后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的,本机构在6个月内将按照上述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披露要求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为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的。在减持实施期间内,公司股东君安湘合、九鼎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承诺的要求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5日

新疆火炬 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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