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2月13日 01:4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02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延期通知已分别于2020年1月21日、2020年2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20年2月12日下午2:3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周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上午9:15至2月12日下午3: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12日上午9:15至2月12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股东1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166,710,0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85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96,404,26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6745%。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20人,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563,114,28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528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950,5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745%。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559,190,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032%;反对3,9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948%;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50.6513%;反对3,9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49.2078%;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409%。

  2、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同意559,190,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032%;反对3,7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722%;弃权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50.6513%;反对3,7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47.6117%;弃权13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7370%。

  3、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559,190,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032%;反对3,91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948%;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27,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50.6513%;反对3,91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49.2078%;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409%。

  4、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147,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2955%;反对3,8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820%;弃权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225%。

  5、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深怡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闵行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147,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2955%;反对3,9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7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6、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惠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6,673,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8.8563%;反对6,313,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1212%;弃权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225%。

  7、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友成合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147,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2955%;反对3,9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7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8、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悦鑫商贸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6,673,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8.8563%;反对6,313,3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1212%;弃权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225%。

  9、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昆明悦鑫商贸有限公司向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西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147,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2955%;反对3,9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7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0、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备用信用证的议案》

  同意559,158,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2975%;反对3,82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800%;弃权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225%。

  11、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怀化鑫星火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共同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6,673,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8.8563%;反对6,440,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1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2、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147,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2955%;反对3,8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820%;弃权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225%。

  13、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怡亚通怡合(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6,673,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8.8563%;反对6,440,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1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4、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147,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2955%;反对3,84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820%;弃权12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225%。

  15、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6,673,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8.8563%;反对6,440,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14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6、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翼盛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147,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2955%;反对3,95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7025%;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20%。

  17、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59,330,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281%;反对3,7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8、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59,330,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3281%;反对3,783,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67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2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02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提供服务的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牵动着所有人的心。应对疫情是国家现今最重要任务,也是一场关系到国治民生的重大“战役”,需要全社会的全力配合与协同,而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更是重中之重,关乎抗击疫情的成败,对于当下的疫区而言,最缺的不是资金,而是医疗、生活物资及其畅通的供应链保障。

  自本次疫情公布以来,公司迅速反应,利用自身供应链服务的优势,调动了2600多个涵盖知名品牌供应商资源、覆盖320个城市的供应链网络以及电商、门店等销售终端,集合全生态力量支援湖北疫区和全国城乡民众的民生供应。在防疫期间,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怡亚通瑞泽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在防疫物资收发环节为洪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提供全力支持,通过搭建物资分配系统,按收货管理、发货管理、盘点管理等模块分类,确保物资数目清、去向明。

  2020年1月23日至今,公司医疗平台下属医疗分子公司已向医院、防疫场所等进行医疗物资供应,累计供应84消毒液45吨、DR检测仪一套、药品8.38万盒(/瓶),红外体温计4.68万套、防护服1200套、口罩20万个、医用酒精200桶、酒精消毒液3万瓶、手套1.3万套,累计供应疫情物资金额约千万元。

  目前,公司医疗平台仍在积极发挥自身全球供应链采购能力,积极联系美国、澳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医疗物资供应商,快速响应全国疫情物资采购需求,力求缓解国内医用及民用的疫情物资使用情况。

  公司现已有序复工,并于后期逐步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恢复生产经营,为国家防疫抗疫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与服务,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为打赢本次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出积极的贡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2月12日

怡亚通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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