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2月11日 01:3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10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赵冬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27,053,6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162%。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6人,代表股份4,584,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07%。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为52人,代表股份1,331,638,194股,占总股本的49.5869%。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持有公司5%(不含)以下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的主体除外)及股东代表共计4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217,3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943%。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上述议案1至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议案1至10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1.0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和数量;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638,194票。同意票为1,331,187,6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票为370,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票为8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766,87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54%;反对股数为370,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17%;弃权股数为8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9%。

  1.0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或发行对象范围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是否分次发行;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638,194票。同意票为1,331,100,2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6%;反对票为370,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票为167,9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679,47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902%;反对股数为370,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17%;弃权股数为167,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81%。

  1.03、票面金额、发行价格或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638,194票。同意票为1,329,848,7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票为1,708,9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弃权票为8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3,427,97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030%;反对股数为1,708,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541%;弃权股数为8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9%。

  1.04、票面股息率或其确定原则;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638,194票。同意票为1,329,848,7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票为1,708,9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弃权票为8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3,427,97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030%;反对股数为1,708,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541%;弃权股数为8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9%。

  1.05、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638,194票。同意票为1,330,990,6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4%;反对票为370,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票为277,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569,87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895%;反对股数为370,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17%;弃权股数为277,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88%。

  1.06、回购条款;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638,194票。同意票为1,329,848,7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票为1,708,9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弃权票为8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3,427,97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030%;反对股数为1,708,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541%;弃权股数为8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9%。

  1.07、表决权的限制和恢复;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638,194票。同意票为1,331,161,4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2%;反对票为396,2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弃权票为8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740,67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632%;反对股数为396,2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39%;弃权股数为8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9%。

  1.08、清偿顺序及清算方法;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638,194票。同意票为1,331,187,6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票为370,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票为8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766,87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54%;反对股数为370,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17%;弃权股数为8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9%。

  1.09、信用评级情况及跟踪评级安排;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638,194票。同意票为1,331,187,6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票为370,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票为8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766,87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54%;反对股数为370,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17%;弃权股数为8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9%。

  1.10、担保方式及担保主体;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638,194票。同意票为1,329,848,7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票为1,708,9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弃权票为8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3,427,97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030%;反对股数为1,708,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541%;弃权股数为8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9%。

  1.11、本次优先股发行后上市交易或转让的安排;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638,194票。同意票为1,329,848,7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票为1,708,9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弃权票为8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3,427,97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030%;反对股数为1,708,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541%;弃权股数为8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9%。

  1.12、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638,194票。同意票为1,331,187,6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票为370,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票为8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766,87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54%;反对股数为370,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17%;弃权股数为8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9%。

  1.1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638,194票。同意票为1,331,187,6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票为370,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票为8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766,87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54%;反对股数为370,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17%;弃权股数为8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9%。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638,194票。同意票为1,331,187,6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票为370,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票为8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766,87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54%;反对股数为370,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17%;弃权股数为8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9%。

  3、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638,194票。同意票为1,329,848,7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票为1,708,9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弃权票为8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3,427,97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030%;反对股数为1,708,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541%;弃权股数为8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9%。

  4、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承诺(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638,194票。同意票为1,329,848,7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票为1,708,9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弃权票为8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3,427,97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030%;反对股数为1,708,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541%;弃权股数为8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9%。

  5、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638,194票。同意票为1,331,187,6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票为370,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票为8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766,87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54%;反对股数为370,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17%;弃权股数为8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9%。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638,194票。同意票为1,329,848,7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反对票为1,708,9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弃权票为8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3,427,97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030%;反对股数为1,708,9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541%;弃权股数为8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9%。

  7、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638,194票。同意票为1,331,187,6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2%;反对票为370,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弃权票为8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766,87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654%;反对股数为370,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17%;弃权股数为8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9%。

  8、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638,194票。同意票为1,329,799,6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9%;反对票为1,758,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弃权票为8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3,378,87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619%;反对股数为1,758,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51%;弃权股数为8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9%。

  9、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638,194票。同意票为1,329,799,6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9%;反对票为1,758,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0%;弃权票为8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3,378,87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619%;反对股数为1,758,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51%;弃权股数为8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9%。

  10、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0年度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关联交易的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北京朝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市盈润汇民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11,934,375票。同意票为611,485,875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7%;反对票为368,0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弃权票为8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为4,768,87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037%;反对股数为368,0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34%;弃权股数为80,500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9%。

  1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8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638,194票。同意票为1,331,232,3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票为325,3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弃权票为80,500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金奂佶、陈凯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日

中小股东 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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