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23日 05:38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0-004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扭亏为盈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 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2019年度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

  1、上年同期对控股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德阳罗江兴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等合并商誉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20,550.54万元、导致亏损18,563.31万元。

  2、报告期控股子公司(含新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有效拓展。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将在2019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2020年度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ATONG  GAS  DEVELOPMENT  Co., LTD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0-005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4),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所持子公司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连燃气”)100%的股权存在被冻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银行账户及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相关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31日受理了深圳市中燃燃气有限公司诉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状、传票等诉讼文书。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中燃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中燃”)

  被告: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牡丹江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原名:牡丹江大通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称“牡丹江燃气”或“目标公司”)

  2、纠纷的起因

  深圳中燃诉称的事实与理由主要如下:2009年11月,公司与深圳中燃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作为出让方将牡丹江燃气100%股权转让给深圳中燃;《股权转让合同》第2.1.21条约定:“出让方保证目标公司承接的原煤气工程建设集资券未回收部分相应金额不超过2359万元,超过部分全部由出让方负责承担,目标公司因此对外优先承担了相应款项的,出让方负责赔偿等额款项。”,2010年1月至2019年2月28日,目标公司累计已回收并优先承担了相应款项的原煤气工程建设集资券总额为38,161,162.00元,其超过双方约定部分14,571,162.00元;《股权转让合同》7.2条约定“如出让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项义务、承诺和保证,须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股权转让总价款的20%,计1940万元人民币。”

  3、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项人民币14,571,162.00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9,400,000.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4、保全情况

  根据深圳中燃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304民初52097号《民事裁定书》及(2019)粤0304执保8918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并保全了公司名下的以下财产:1.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4402***9881基本户内的存款人民币3,162,121.81元(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162,121.81元);2.公司持有的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权;3.公司持有的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40.44%的股权。

  公司已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对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以及解除对公司持有的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与成都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价值中合计超出人民币33,971,162.00元的部分股权的冻结措施。截至公告日,法院尚未下达裁定书。

  三、本次诉讼事项判决情况

  截至公告日,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的诉讼仲裁事项

  1、2019年11月,公司子公司阳新县华川天然气有限公司因委托代理合同纠纷被湖北聚力律师事务所起诉,诉讼标的268万元;公司已就管辖权异议裁定提出上诉,该案件尚未进入庭审阶段。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牡丹江燃气90%的股权系公司从原控股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大通集团”)于2006年进行的部分资产置换中取得,大通集团向公司出具了承担相关资产或有债务的《承诺函》;若因公司取得牡丹江燃气股权之前的或有债务导致公司损失,公司将依据资产置换时所取得的《承诺函》向大通集团进行追偿。

  2、由于本案所涉事项时间跨度较长、历史成因久远、涉及相关方情况较为复杂,所需的法务工作时间较长,公司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目前,公司已组织了专项法务团队,并聘请了金杜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案的应诉工作;公司与原告进行了初步沟通,并已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递交解除冻结申请书及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3、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传票;

  3、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4、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

  5、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6、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十三日

大通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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