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
2020年01月23日 05:3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0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出现亏损,主要为收入下降利润收窄和资产减值影响导致,具体情况如下:

  1.2019年受国内外经济形势,预计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下降约40%,相应的营业利润也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

  2.2016年-2018年期间,公司的并购业务形成了大额商誉。其中,受新能源客车行业增长趋缓影响,2019年下半年,公司新能源汽车业务板块未能完成预计订单量,导致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2019年全年业绩承诺未能完成。部分其他被收购公司,也出现不同程度的业绩下滑。结合公司当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本着谨慎性的原则,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收购过程中产生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经公司初步测算,计提商誉减值约60,000万元-100,000万元。

  3.公司上下游客户及合作方同样受国家宏观经济不同程度的影响,未来合同履约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经公司初步测算,应收款项和大额固定资产存在减值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要求,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及大额固定资产的减值合计约140,000万元-180,000万元。

  最终商誉减值和资产减值的金额将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2019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20-00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15,064,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97%,其中累计被冻结股数为915,064,09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东旭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73.35%。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知悉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

  2、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情况

  ■

  二、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

  三、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原因

  本公司向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了解相关情况,东旭集团告知目前未收到与冻结相关的诉讼法律文书或冻结通知,也未获悉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及情况等信息。东旭集团将尽快核实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具体情况,积极配合本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作为东旭集团旗下主要子公司,因资金暂时出现短期流动性困难未能如期于2019年11月18日及12月2日兑付“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应付利息及相关回售款项。受此影响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下调了东旭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及公开发行的相关债权信用等级。

  2、本公司与东旭集团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司法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3、本次被司法冻结暂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暂时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但若控股股东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控股股东高度关注上述事项,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3日

东旭光电 控股股东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

7X24小时

  • 02-05 双飞股份 300817 --
  • 02-05 雪龙集团 603949 --
  • 02-04 瑞松科技 688090 --
  • 02-03 道通科技 688208 --
  • 01-31 耐普矿机 300818 21.14
  • 股市直播

    • 图文直播间
    • 视频直播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