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23日 05:3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代理人身份证。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股东账号: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持股数量: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 生 / 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敏杰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41,412,770.30元,利润总额为912,452,980.2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0,782,185.09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年度告全文》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0-006)于2020年1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四、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0,782,185.09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1,257,545.14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525,328,398.95元(合并报表数),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97,440,109.87元,资本公积金为2,670,350,322元。

  本着既能及时回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2019年度公司拟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55,709,365股(扣除存放于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63,005,8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466,712,809.5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认真核查,认为:该总结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1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编号:2020-007)。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建立健全了科学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了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该规划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1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8)。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基本权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1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9)。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7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根据公司2016年9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已累计划转募集资金75,316,204.70元以抵补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

  根据公司2018年6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循环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1,000.00万元购买了7笔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公司2019年3月11日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年产30 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370,616,060.66 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337,797,729.53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576,229.98元,以前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为20,933,628.61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80,021,367.74元(含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70,616,060.66 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244,642.08元,2019年度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为8,695,157.17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817,819,097.27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820,872.06元,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收益金额为29,628,785.78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47,034,167.2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连同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公司)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台州前进公司和川南药业公司共计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该工行募集资金专户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19年第4346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20,000,000元,2019年5月7日公司农业银行普通账户收到到期本金及收益合计20,215,671.23元,同日公司财务工作人员误将该资金作为普通流动资金划转至公司交通银行普通账户,偿还了银行贷款。2019年7月17日公司发现上述行为后,立即将20,215,671.23元资金及同期利息归还至公司工行募集资金专户。

  [注2]:系台州前进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注3]:系川南药业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3月11日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年产30 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370,616,060.66 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医药综合研发中心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公司椒江区外沙厂区,考虑各子公司所在园区的长远发展规划,对子公司职能定位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18年8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公司将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临海市,因此导致投资进度有所延缓。

  “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 主要是通过实施原料药和关键中间体产品的中试生产,为产品的中试开发提供工艺验证和数据收集,为开发大规模生产的产品提供必要的研发支持。该项目计划建设用地位于公司外沙厂区,需要拆除原有车间,在原址上新建厂房。由于原车间为药证体系注册车间,需要办理相关药证转移变更程序,故导致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进度低于规划进度。

  “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为配合厂区产能整体规划、协同活性染料产业升级及配套项目建设规划需要,投入与实施计划有所延缓。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医药综合研发中心、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及环保设施改造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医药综合研发中心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的研发实力,为公司医药业务发展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撑和项目储备;医药中试车间技改项目的建成能够提升公司原料药及原料药中间体产品的研发能力,为新药原料药及高级中间体定制加工带来战略客户资源和项目储备;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的建成能够加强公司“三废”处理能力,为公司染料及医药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3月11日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因年产30 亿片(粒)固体制剂技改项目的市场环境已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370,616,060.66 元转入公司普通账户,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该项目已于2019年7月部分投产,但生产的相关产品尚未实现销售,故本期未产生效益。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0年1月22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计划向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兴公司”)采购各种规格活性炭以及将产生废活性炭交由其回收、处理,预计2020年与荣兴公司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将不超过500万元;2020年度计划向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邦”)采购原料药中间体,预计2020年与江西华邦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将不超过2,0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以内决策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王扬超回避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授权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3、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荣兴公司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名称:浙江荣兴活性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舒洪南

  注册资本:4,678万元

  住所:浙江省松阳县松阳余姚山海协作园余姚大道199号

  经营范围:活性炭制造、销售;废活性炭渣回收;自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荣兴公司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荣兴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

  上述股东除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说明:荣兴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所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荣兴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江西华邦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说明

  名称:江西华邦药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国云

  注册资本:8,500万元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梓埠精细化工产业区

  经营范围:化学药品原药制造、销售;医药中间体制造、销售。

  江西华邦最近两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江西华邦股本结构如下:

  ■

  注:上述股东除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外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关联关系说明: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与谢国云、刘雨林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函,共同控制江西华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江西华邦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与荣兴公司、江西华邦的交易,主要是采购生产所需的各种规格活性炭和原料药中间体,各方根据需要不定期地签署采购合同。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定价为原则,具体由各方根据交易内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系日常业务,因此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在协议签订时方可确定。具体协议要待实际发生时签订,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各自的优势,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价格公允,无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苏为科、毛美英、张克坚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如下意见: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是依据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帮助,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实际利益。鉴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2、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表示同意。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 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实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三) 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 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基本权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20年2月12日下午15:00-17: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台州前进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欲参与会议的投资者请于2020年2月6日前与公司投资发展部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蒋如东

  电话:0576-89088166

  传真:0576-89088128

  邮  箱:stock@hisoar.com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公司投资发展部

  邮编:318000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孙杨先生、董事会秘书许华青女士、财务总监李进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2、来访投资者请仔细填写《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见附件),以便登记确认。《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可采取传真、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邮件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投资者接待日”字样。

  3、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4、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投资发展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接待日登记表

  ■

  注: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股票代码:002099   股票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已于2020年1月23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0年2月5日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办2019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孙杨、董事会秘书许华青、财务总监李进、独立董事毛美英。(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0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云富先生的通知:王云富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7,722万股股票(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7%)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进行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浙江东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港投资”)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概述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与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内蒙古科菲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菲化工”),其中台州前进拟出资2.45亿元,占科菲化工的49%股权。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2月18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4)。

  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的议案》,决定终止上述投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终止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对外投资的原因

  公司原计划通过参股投资科菲化工,在内蒙古大路园区内投建新型染料化工生产基地。在后续筹备过程中,公司积极与相关方就有关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并进入深入细致的分析论证。公司根据目前市场环境,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经审慎考虑后,决定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三、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菲化工已经完成工商设立,公司子公司台州前进尚未对其实际出资。科菲化工在设立过程中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差旅等少额开办费用由双方股东按比例承担。本次终止该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

海翔药业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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