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20年01月21日 05:34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有关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29号),具体内容如下:

  2020年1月20日,你公司提交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3.3亿元至-3.9亿元,同比由盈转亏,主要原因是参股子公司人造板集团2019年营业收入下滑及计提坏账准备等,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投资损失导致出现亏损。经对上述公告事后审核,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1.列示人造板集团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所对应的应收类款项的具体情况,包含但不限于欠款方名称、业务背景和形成原因、对应款项金额、账龄、是否关联方,如涉及关联方,请说明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和合理性,对应的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2.说明本次人造板集团坏账减值及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的具体测算过程,论证此次计提大额减值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前期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形。

  3.对比人造板集团2017-2019年坏账减值计提情况,如差异较大请解释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减值迹象出现的具体时点,是否存在前期计提不足的情形,是否存在前期业绩虚假或调节利润的情形。

  4.本次减值计提的具体时间,是否执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是否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是否涉及信息披露违规。

  5.对比人造板集团2017-2019年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结合行业情况和人造板集团经营情况说明其2019年营业收入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2019年1月21日披露函件,并于1月3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问询函》所提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公司将根据《问询函》要求,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1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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