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117-07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轮候冻结原冻结情况:
2018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亿阳信通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46),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裁定书(2017)皖民初55号,轮候冻结亿阳集团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143,114,064股及限售流通股64,459,419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本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117-07号)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皖民初55号之二显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解除对亿阳集团持有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143,114,064股,限售流通股64,459,419股,合计为207,573,483股,以及冻结期间派发的送股、转增股、现金红利的轮候冻结。解除冻结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本次解除冻结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2.89%。
三、本次解除冻结后股东股份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亿阳集团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43,114,064股,限售流通股64,459,419股,合计为207,573,48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89%。本次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后,亿阳集团所持有的公司上述股份仍处于冻结或轮候冻结状态。
上述亿阳集团持有公司股份被解除轮候冻结事项,对本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正在与亿阳集团确认解除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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