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2020年01月20日 03:1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244,430股,占注销前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0.04%,回购价格为6.05元/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57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60股。

  2、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手续。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8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7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对上述调整后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关于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17年9月22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17年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5、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过程中,激励对象郭明、朱良因个人原因分别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向7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206,000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6日。

  6、2018年9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527,200股。该等预留部分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9月20日。

  8、2018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9、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办理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64人,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082,100股,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1月20日。

  10、2018年12月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回购注销3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436,600股,回购价格6.05元/股。

  12、2019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1,289,67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符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1,032,930股;预留授予部分符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256,740股;同时,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44,430股,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57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60股,回购价格均为6.05元/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13、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公司办理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9,67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股数为1,032,930股,预留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股数为256,740股,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1月14日。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合计77名,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61名,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21名(其中5名激励对象同时持有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

  14、2019年11月20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1、回购原因及回购数量

  部分激励对象因2018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到或部分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其持有的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08,830股回购后予以注销,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101,970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6,860股。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35,600股回购后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上述3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244,43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数(544,846,509股)的0.04%,其中,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37,570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60股。

  2、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激励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缩股或配股等影响公司总股本数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05元/股。自激励对象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期间,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仅在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派发了现金红利。公司在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时,根据《激励计划》“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无息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的规定,对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分红未予以发放。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无需进行调整,仍为6.05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1,478,801.50元。

  三、其他回购有关情况的说明

  1、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自公告日起45天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的请求。

  2、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会验字[2020]G1902825002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20年1月7日止减少注册资本及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0年1月7日止,公司已回购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44,430股,减少注册资本贰拾肆万肆仟肆佰叁拾元整(人民币244,430.00元)。

  3、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已完成。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44,846,509股减少为544,602,079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

众业达 限制性股票 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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