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1月20日 03:1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81117

  公司网址:www.cdfco.com.cn

  (130)名称: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公司网址:@http://www.ykzq.com

  (131)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址:www.ceb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代销机构信息,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二)登记机构名称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30楼

  电话:020-38283037

  传真:020-83282856

  联系人:张盛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广报中心北塔15楼

  法定代表人:邓柏涛

  电话:020-81836088

  传真:020-31952316

  经办律师:欧阳兵、谢洁、伍瑞祥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电话:+86(10)85085000

  传真:+86(10)85085111

  邮编:100738

  经办注册会计师:叶云晖,刘西茜  

  四、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赎回本基金时,赎回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需全部赎回。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时(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如有),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赎回本基金时,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不受限制,持有基金份额不足10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3、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赎回的,申购最低金额(含申购费,如有)为5万元(含申购费,如有)。赎回本基金时,赎回最低份额为1份,持有基金份额不足1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上限及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与其他销售机构约定,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的,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规定办理,不必遵守以上限制。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三)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注:1个月按30天计算,2个月按 60天计算,以此类推;1年按365天计算,2年按 730天计算,以此类推。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所得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投资者,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努力把握宏观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以及产业整合的规律和特征,精选产业整合相关主题股票,重点投资于已经实现整合或具有潜在整合前景的优势企业,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持续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投资于产业整合相关主题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构建和管理基金的投资组合的过程中,以产业整合作为行业配置与个股精选的投资主线,深入挖掘受益于产业结构调整与整合的上市公司企业价值,进行长期价值投资。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基于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及政策分析、金融货币运行状况及政策分析、产业政策及产业发展的阶段性状况分析以及行业景气运行状况及政策分析等,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资产配置策略,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上的投资比例,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收益。

  2.股票投资策略

  产业整合主要是指产业内部的优化调整和产业间的协同整合,整合会带来企业价值提升与经营效益的改善,进而推动企业长期发展的生产要素重新组合和资源优化配置。

  本基金将以已经发生整合或存在潜在的产业调整及整合作为投资组合行业配置和个股挖掘的主要线索。股票投资组合构建具体包括三个层次:首先是宏观经济背景与政策分析;然后在产业整合分析基础上的行业分析与配置;最后在具体行业分析基础上的个股精选。

  (1)产业整合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产业整合具体表现为同一产业内部的不同或相同行业整合、并购以及不同产业间的调整与整合。产业整合可以具体表现在产业间互相 “取长补短”的优化升级,行业内优势企业的多元化产业链延伸与扩张,区域之间资源优化配置过程中的产业协同整合,涉及产业链、技术、商业模式等要素。本基金对产业整合投资策略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1)产业内部结构整合与优化升级。宏观经济政策及产业发展政策是推动产业整合和调整的重要力量。基金管理人将深入分析国家产业结构和布局中存在的结构性问题,结合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评估国家在推动产业优化整合的进程中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及产业发展政策,预判行业景气度和市场容量,选择产业整合后的产业结构质量好、优化完善程度高的领域投资。

  2)产业区域间资源优化配置与整合。本基金管理人将结合国家的区域发展战略,重点把握“西部大开发”、“中原崛起”、“振兴东北”等区域产业整合中伴随的资源优化与配置带来的投资机遇,依据特定区域资源禀赋优势,挖掘区域产业整合带来的区域内上市公司的发展空间改善及投资价值。

  3)行业内资源协同与整合。本基金将充分利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战略新兴产业布局的契机,把握重点行业整合及新兴行业发展带来的资源协同整合机遇,重点关注科技、传媒、互联网金融、高端装备、航天军工、医疗保健、生物科技、互联网等行业出现的整合重组。

  4) 产业链与技术。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产业整合可能带来协同效应,实现资源之间的互补。无论是技术引进还是技术改造创新都能促进低附加值产业向高附加值产业转化,提高核心竞争力,提升盈利水平。产业链整合优化、技术引进以及技术改造创新等是本基金重点关注领域。

  (2)行业配置

  本基金以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整合为切入点,根据各行业所处生命周期、行业竞争格局和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综合评估各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进而决定各行业在股票资产中的权重。基金管理人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评估行业投资机会:

  1)产业政策对行业发展的影响。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分析产业政策出台的背景、时机以及产业政策对各细分行业的影响程度,评估产业政策是否有利于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以及在产业整合进程中可能会受到的扶持及阻碍,从而确定投资行业。

  2)行业的景气度。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行业的既有格局、上下游的相对力量以及行业景气阶段等方面判断具体行业的市场前景与容量并精选投资行业。

  3)行业内在发展潜力。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行业生命周期、行业竞争格局和行业核心竞争力等分析行业发展所处的阶段,并以此判断行业内在发展潜力,优选发展前景好的行业进行投资。

  (3)个股精选

  本基金在行业配置的基础上,将依靠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精选。基金管理人将按投资决策程序,权衡风险与收益,选择受益于产业整合的股票,组建并动态调整组合。

  1)评估企业核心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产权、治理结构、财务、品牌、资源、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对产业整合主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行评估并确定优质企业进行投资。

  2)市场布局与客户定位。本基金将通过企业市场的布局、客户与市场的定位等分析,选取产业整合主题中,市场份额不断扩大,客户来源相对稳定的优质企业。

  3)财务与估值。本基金将综合使用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毛利率、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市盈率、市净率、市销率等估值指标来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

  3、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秉承稳健优先的原则,在保证投资低风险的基础上谨慎投资债券市场,力图获得良好的收益。

  本基金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变化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运用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配置策略等多种积极管理策略,深入研究挖掘价值被低估的债券和市场投资机会,构建收益稳定、流动性良好的债券组合。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基本面研究结合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投资。深入研究债券发行人基本面信息,分析企业的长期运作风险;对债券发行人进行财务风险评估;利用历史数据、市场价格以及资产质量等信息,估算私募债券发行人的违约率及违约损失率并考察债券发行人的增信措施。综合上述分析结果,确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场的相对失衡,确定具有投资价值的债券品种。

  5、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本基金将合理利用股指期货、权证等衍生工具发掘可能的投资机会,稳健投资,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决策依据和程序

  1、决策依据

  以《基金法》、基金合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决策依据,并以基金投资者的利益作为最高考量。

  2、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整体投资战略。

  (2)研究部根据研究结果,构建股票备选池,对拟投资对象进行持续跟踪调研,并提供个股、债券决策支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战略,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设计和调整投资组合需要考虑的基本因素包括:每日基金申购和赎回净现金流量;基金合同的投资限制和比例限制;研究员的投资建议;基金经理的独立判断;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建议等。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经理提交的方案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决策纪要。

  (5)根据决策纪要,基金经理小组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集中交易部执行。

  (6)集中交易部按交易规则严格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基金经理。

  (7)基金绩效评估岗及风险管理岗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8)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基金绩效评估岗及风险管理岗重点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的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沪深300指数对A股市场总体走势具有较强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全债指数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仅作为衡量本基金业绩的参照,不决定也不必然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收益、较高预期风险的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七)投资限制与禁止行为

  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95%;投资于产业整合相关主题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9)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20)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2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4)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除上述第(2)、(12)、(23)、(24)条规定的情形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的,应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并制定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证券衍生品种的具体比例,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他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投资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其他各项资产包括:交易保证金、应收利息、应收证券清算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申购款、买入返售证券。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港股通投资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资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无。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4)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六、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金业绩比较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6月1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与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

  (二)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走势比较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如下图所示:

  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6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

  ■

  注:(1)截至本报告期末,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2)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投资于产业整合相关主题的证券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当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3)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40%。

  七、 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八、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费用、维护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约定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直接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约定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直接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九、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的不确定性。

  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进而影响证券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也呈现出周期性变化。由于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工具,收益水平会随经济周期波动而波动,导致基金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3、利率风险:当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化时,将会引起证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利率波动直接影响着股票与债券等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进而影响基金的净值表现。

  4、信用风险: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主要通过现金形式进行分配,通货膨胀的发生将导致货币购买力下降。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会通货膨胀的发生而被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7、再投资风险:主要是指利率变动对基金收益再投资的收益冲击。市场利率下降时,基金将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将获得较低的收益率,再投资的风险加大;反之,当市场利率上升时,利率风险加大,利息的再投资收益会上升。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专业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主观因素会影响其对信息和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对基金收益水平也存在某种程度的影响。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某种情况下因市场交易量不足,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可能导致证券不能迅速地转变为现金,进而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二是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使基金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证券,使基金的净值增长率受到不利影响。

  (四)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

  1、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是股指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标的物风险。标的物风险是股指期货交易中由于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的结构不完全一致,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较小的变动就可能会给投资者权益带来较大损失。而且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五)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风险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的限制,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六)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将重点投资于已经实现整合或具有潜在整合前景的优势企业,基金管理人将围绕着产业整合相关主题这一投资主线,寻找具有成长潜力的投资标的进行配置。因此本基金需要产业整合过程所伴随的相关行业及证券价值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因此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对基金的投资业绩具有较大的影响。在类别资产配置中可能会由于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不同因素的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资产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七)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是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八)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环境控制、人员素质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4、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十、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前期披露的《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进行了更新,本次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更新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详见第二部分。

  (2)更新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详见第二部分。

  (3)在“四、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机构与人员的信息按照最新变动情况进行了更新。

  (4)更新了“八、基金投资之(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并按最新数据表述。

  (5) 更新了“九、投资业绩”,按最新数据展示本基金的业绩。

  (6)更新了“二十一、其它应披露事项”,将2019年本基金的公告及重要事项进行更新列表。

  (7)依据本基金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更新了“绪言”、“第一部分 释义”、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分配”、“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等相关内容。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0日

基金管理人 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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