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年01月18日 02:07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4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6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仁贵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由于受当前市场环境、激励对象筹措资金能力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间内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并经认真分析,公司决定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其配套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

  公司董事杨仁贵、吴春军、姜俐赜、韩志权、刘欣为激励对象,属于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其余4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回避。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5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场结合通讯)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月17日13: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尹洲澄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我们认为:由于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及审慎研究,监事会同意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与其配套的相关文件。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履行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11月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9日召开了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4日、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20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156、2019-157、2019-164、2019-167)。

  2、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审议2019年限制性股票积极计划方案后,积极推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经与激励对象深入沟通后发现,激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需通过多种渠道自行筹款,在目前融资较为困难的大环境下,激励对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的筹集,导致公司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完成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及认真分析,公司决定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与其配套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上述终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承诺: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授出,激励对象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事项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终止后,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吸引、留住人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因此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与其配套的相关文件。

  五、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及审慎研究,监事会同意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与其配套的相关文件。本次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经履行了现阶段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必要法定程序,尚需取得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第3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备忘录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终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京蓝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2月3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2月3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2月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2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22日

  7、出席对象:

  (1) 截至2020年1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7号7栋(E楼)公司会议室

  9、投票方式的选择: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由于受当前市场环境、激励对象筹措资金能力等综合因素影响,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间内完成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并经认真分析,公司决定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其配套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终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

  本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关于终止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月31日下午5点00分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20年1月3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7号7栋(E)楼公司会议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受托行使表决权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7号7栋(E)楼公司会议室

  邮编:100102

  电话:010-64740711

  传真:010-64740711 -8062

  联系人:田晓楠

  6、会议费用: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遇网络投票系统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11;

  2、投票简称:京蓝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2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2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0年2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2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2020年月日;有效期限:;

  若委托人未对以下提案作出具体表决,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请在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表决项下单选并打“√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京蓝科技 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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