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0年01月18日 02:06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金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内容

  “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持有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脉科技”)1521.51万股,持股比例11.19%。你公司在未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19年4月4日至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华脉科技股份132.09万股,减持金额2101.92万元,减持后持股比例10.22%。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出现。同时,要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作为上市公司股东的规范意识。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整改措施

  上海金融获悉上述违规减持行为后,已第一时间责令相关人员重新巩固学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预披露的要求,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海金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5号)。

  特此公告。

  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8日

华脉科技 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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