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20年01月18日 02:05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回等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03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回等事项作出说明,并于2020年1月13日之前以书面回复并披露。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披露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回等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2020-005)。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针对问询函提及的事项,公司积极组织相关部门、独立董事对《问询函》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落实和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中的资金安全性问题,需对有关事项和数据做进一步的核查,独立董事已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对《问询函》之“委托理财到期无法收回的原因以及公司资金安全性”做全面的核查,独立董事将根据第三方独立机构出具的核查结果出具独立意见。由于公司预计无法在2020年1月13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并披露,故公司于2020年1月13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将在2020年1月17日之前完成回复并披露。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披露的《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2020-008)。

  截至目前,由于《问询函》中涉及的相关事项仍有待进一步核查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2020 年1月17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并披露,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再次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协调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将在2020年1月22日之前完成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 日出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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