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年01月14日 05:42 中国证券报

原标题: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0-002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志坚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3日(周一)下午14:30;

  4、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 2020年1月1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

  6、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会议出席情况: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志坚先生、刘绍宏先生、汪志宏先生、吴昌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2020年1月13日-2023年1月12日)。具体表决如下:

  1.1关于选举刘志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265,075,3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34,913,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选举刘绍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265,075,3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34,913,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选举汪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265,075,3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34,913,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选举吴昌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265,075,3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34,913,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申生先生、殷俊明先生、程乃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三年(2020年1月13日-2023年1月12日)。具体表决如下:

  2.1关于选举王申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265,075,3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34,913,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

  表决结果:通过。

  2.2关于选举殷俊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265,075,3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34,913,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

  表决结果:通过。

  2.3关于选举程乃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赞成265,075,3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34,913,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施旭先生、尹治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赵小龙先生共同组成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2020年1月13日-2023年1月12日)。具体表决如下:

  3.1关于选举施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赞成265,075,3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34,913,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

  表决结果:通过。

  3.2关于选举尹治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赞成265,075,361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34,913,3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二名当选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赵小龙先生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谢发友、刘春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2020年1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0-003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月7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0年1月1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刘志坚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现场填写表决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会议选举刘志坚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

  1、战略委员会成员:刘志坚、王申生(独董)、刘绍宏,其中刘志坚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成员:程乃胜(独董)、刘绍宏、汪志宏,其中程乃胜为主任委员。

  3、审计委员会成员:殷俊明(独董)、刘绍宏、吴昌国,其中殷俊明为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王申生(独董)、汪志宏、吴昌国,其中王申生为主任委员。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会议同意聘任刘志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刘绍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昌国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负责人。联系方式为:0553-5316355;电子邮箱:wucg520ll@163.com;通讯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会议同意聘任武振生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长京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0553-5316355;电子邮箱:wzs_wuhu@sina.cn;通讯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附:上述人员简历

  (一)董事及高管简历:

  刘志坚先生:1956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1976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司令部通信营连长、司令部参谋,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神剑化工厂厂长,南京企业管理局副局长,安徽神剑化工厂厂长,神剑化工总经理,神剑股份董事会第一、二、三、四届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化工学会涂料涂装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19,652.6万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刘绍宏先生:1967年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1985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神剑化工厂任车间主任,安徽神剑化工厂任财务科科长,神剑化工财务部经理,神剑股份董事会第一、二、三、四届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1年1月至今,任芜湖神剑裕昌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马鞍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利华益神剑董事。持有公司股份2,880万股,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汪志宏先生:1966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师。1990年参加工作,历任黄山市茶叶公司科员、副科长、黄山市供销社秘书、办公室副主任、黄山屯溪茶厂厂长、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供销社副主任(挂职)、黄山新安农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山市供销社副主任、黄山市三利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山永佳三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黄山神剑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吴昌国先生: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税务师,会计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8年参加工作,曾就职于芜湖春谷会计师事务所,历任神剑股份财务科长、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秘,利华益神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黄山源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简历:

  王申生先生:1956年出生,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级高工,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历任安徽省化工研究院工程中心主任、高分子研究所所长、副总工程师。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中国涂料涂装专委会委员、中国化工学会涂料与涂装专业委员会(粉末涂料与涂装)专家委员会委员。现任专业期刊《安徽化工》副主编。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殷俊明先生:1972年出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历任南昌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助理工程师;南昌铁路局南昌机务段会计师;淮阴工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郑州大学西亚斯学院副教授。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教授、会计学院院长,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程乃胜先生:1963年出生,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江苏省高校教学名师,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南京江北新区专家咨询委员,具有律师资格。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教务委员会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的其他情形。

  (三)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简历:

  武振生先生: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2008年3月-2010年8月,任职于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开发科,2010年8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证券部、总经办。2011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陈长京先生:1989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2011年参加工作至今,就职于公司财务部基层会计工作。现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未持有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61        证券简称:神剑股份     编号:2020-004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1月7日以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于2020年1月1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施旭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监事经认真讨论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本次会议选举施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个人简历

  施旭先生:1973年出生,中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党员。1991年参加工作,2003-至今,先后任公司办公室秘书、人事专员、人力资源科科长,现任公司企管部经理。未持有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没有关联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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